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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系列之七 叶县县衙的文化内涵(2)

2013/12/7 17:17:38 点击数: 【字体:

  据各种资料分析,当时的叶县县治地址就在现在的县衙一带,中轴线在现在的县衙东侧。

  据《河南通志》载,现在保存下来的叶县县衙始建于明代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县衙大门下原有明代天启年间(公元1621~1628年)时任叶县县令王者佐修葺县衙的二堂碑记,但这个石碑于“文化大革命”时被毁。明嘉靖《叶县志·公署》中,对叶县县衙的方位、主要建筑设施,都有详细的记述:叶县治,在城内东。正堂、幕厅、架阁库在堂西,库楼在幕厅前,诸吏房在堂前左右。戒石亭在仪门内,鼓楼在仪门外,衙神庙在鼓楼内,东銮架库在鼓楼内西。知县宅在堂北,县丞宅在堂东,主簿宅在知县宅东,典史宅在仪门东。吏舍二区:一在典史宅南,一在狱南。狱房在堂西南,厩房在堂西北。申明亭在门外东,旌善亭在门外西。这种建筑格局虽然屡有调整,但总体布局基本无太大变化。

  几百年来,叶县县衙屡经战火、兵灾,历任职官也不得不经常增修或重建部分设施。

  县衙的最近一次大修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97年,是年9月,有关部门专门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叶县县衙修复工作论证会。与会的20多位古建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古代各级官署衙门超过20000座,但目前残存的只有7处,其中县衙仅有3处,叶县县衙在建筑年代、现存规模、古建完好程度等方面均居全国同类建筑前列,是研究封建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县级政权机构的重要实物依据。

  1997年12月8日,抢修叶县县衙第一期工程正式开工。1999年10月,主体工程修复完毕,并局部对外开放。

  应该说,这最后一次的修复,保住了叶县县衙,也留住了叶县县衙特别的文化。

  匾额佐证一代历史

  和存留于世的其他县衙一样,叶县县衙有门必有联,逢屋必有匾。

  但与其他县衙不一样,叶县县衙的匾额、楹联其实就是叶县县衙的人文历史,代表着叶县县衙的古往今来。

  这些楹联有的抒发为官者的豪情壮志,有的阐述治国安民的道理。后人统称这些置挂在官署衙门前的楹联、匾额为官箴戒约,成为衙门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箴是古代的一种文体,以规劝告诫为主。官箴是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作的规诫。官箴的形式很多,如皇帝对大臣的训诫、官府的戒石铭、行署衙门里挂着的戒匾、官员的自箴等。

  叶县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一座碑式官箴。碑高2.1米、宽1.28米,厚20厘米。1997年7月叶县修复县衙清理地基时发现大堂前甬道正中有碑座,经考证为戒石碑。明嘉靖《叶县志·公署》有“戒石亭在仪门内”的记载,而修复的叶县县衙正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所建,作为明代县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与史实记载吻合。

  “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碑背面则是由北宋著名书法家、曾任叶县县尉的黄庭坚书写的官箴,内容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但这样的为官警句,却来自后蜀主孟昶,他自己“骄奢淫逸”,却立志整饬吏治,于是在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亲撰《令箴》24句: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

  这个一千多年前的廉政公告,如今就存放在成都永陵墓博物馆里,成为千古以来政治的警戒。

  按史书记载,立戒石铭始于宋代,由宋太祖赵匡胤首倡。宋王朝建立后,他总结后蜀不战而败的历史教训,取后蜀主孟昶《戒谕辞》中四句,令全国各级官员作为诫谕。宋哲宗也曾御书《戒石铭》赐郡国。到了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六月,宋高宗颁黄庭坚所书写的太宗御制《戒石铭》于郡县,命长吏刻之庭石,置于座右,以为晨夕之戒。从此,黄书《戒石铭》遍布全国各州县大衙,流传日广,成为官场上的名言警句。元、明、清未有更易,但形式上有所变化。宋人将《戒石铭》碑置于座右,明人则置之甬道,并在碑阳镌“戒石”两个大字,到了清代前期,又将《戒石铭》以碑亭形式移置于大堂正中甬道,“戒石”二字也被“公生明”三字所取代,后又将立石改为牌坊,仍照石刻字样书写铭文。《戒石铭》的设置,有取古人“刻于盘盂,勤于几杖,居有常念动无过事”之意,是封建皇帝对地方官员申明约束,使其感激自励,远罪迁善的一种手段。立于大堂前,使署内人员于出入之间,特别是审理案件时举目可望,以达到时时自省的效果。但实际上,这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碑刻,只是一纸空文,挡不住一些官员对利益的强烈欲望,虽然历代有杖责、流放、枭首甚至剥皮等对贪赃枉法者的处罚,可贪赃枉法者依然不少。很多人眼中看的是戒石铭,但心中想的却是声色犬马。

  与“公生明”相对应,大堂卷棚的匾额上,赫然书写着清末才子于右任手书的“天地正气”。

  而大堂的匾额也不示弱,悬挂着“明镜高悬”。

  晋人葛洪《西京杂记》载:咸阳宫有方镜,人有疾病用来照之能知病之所在。人有邪心,一照能洞察。秦始皇常以此镜照宫人,杀有异心者。衙署大堂高挂此匾可谓官吏用心良苦,一则标榜为官者执法严明,判案公正,明察洞识;二则警示为官者,审理案件一定要做到明察秋毫。

  在二堂屏门上方有金字大匾“清慎勤”。

  “清慎勤”出自宋代吕本中,此为明洪武皇帝朱元璋亲笔御书,敕令悬挂于全国各府、州、县。为的是匾联互为映衬,时刻警示衙署工作人员,为公应清廉勤勉。此外,还有“清慎勤”出自清康熙皇帝御书一说。

  有了明镜高悬、清慎勤,自然就有了三堂匾额“清如镜水”。

  但这匾额,能照出官员的外在,却很难让他们言行合一。一些官员在这样的匾额下看似清正廉明,也表现出爱民如子、不徇私枉法,但背地里却做着见不得人的交易。

  衙门楹联用以明志

  楹联是一种文化,但搁在县衙里,就成了一种很特别的文化,一种政治文化。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和倡导发扬中国文化,楹联艺术是其中一项,他还亲自操刀,开一代风气,对明代乃至其后楹联发展有很大作用,被称为“对联天子”。衙门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也跟风楹联。但其自身的特点,又使衙门楹联有着自己的特色。

  无论做得怎样,无论如何贪赃枉法,表面上,古代官员是十分重视在百姓中的口碑的,贪了也喜欢落个“廉洁奉公”的美名。如何获得这样的美誉?借助楹联这种独特的文化来表白自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晏子春秋·杂下》中指出,廉洁是当官执政的根本大事,“居官之所恃者在廉”,由于历朝重视,清正廉洁逐渐演变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并作为道德范畴为人们广泛接受。统治者为达到安邦兴国的目的,都十分重视这样一种道德文化教化人的功能。而作为官员,百姓的父母官,自然有表率的作用,所谓“大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衙门文化位列其中,以“官箴戒约”的形式,悬挂张贴,或警示,或自勉,成为庞大社会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叶县县衙大门楹联为“天听民听天视民视,人溺己溺人饥己饥”,为欧阳霖所做。

  当时欧阳霖做这副对联就是为了提醒自己,既然做了百姓的父母官,就要关心百姓痛痒疾苦,就要光明磊落,敢负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应该说,欧阳霖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按叶县有关记载,欧阳霖在任六年,办义学、修县署、定八景、纂县志,为叶县做了不少好事。

  卷棚中间的楹联是: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卷棚两梢间的楹联为:山色壮金银唯以不贪为宝;江流环铁石居然众志成城。

  好官的标准是什么?说到底,不贪,大公无私,能够想百姓所想,这是最起码的标准。官要不贪,百姓之福。这里面有个典故,出自《左传》:“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如果我把宝收下了,你也失去了宝,我也失去了宝。’”

  作为高级别官衔的标准,卷棚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也是为官者引以为荣的资本,在叶县县衙悬挂这样的楹联,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实际上是在提醒,不管官做得再高,也要严于律己,亲民爱民。唯其如此,才能拉近“官”和百姓之间的关系。

  大堂楹联“我如卖法脑涂地,尔敢欺心头有天”,对着的是跪石。这样设置,用心明显:一方面申明为官者严格执法、主持公道,若不是这样,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另一方面则告诫涉案人员要遵守法纪,实话实说,否则天理难容。肝脑涂地,语出汉代刘向《说苑·复恩》:“臣终不敢以隐蔽之主意而不显报让也,愿肝脑涂地,用颈血湔敌久矣。”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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