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廨的西三间为审理涉密案件及“风月案”的场所,从审案的物证环境上我们可以看出,很早以前,古人就有保密意识,对女性的隐私权也给予了一定的尊重。同时,一些涉及军事机密及不宜公开的案情,还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等问题,所以三堂实际上还是一个秘密的审讯室。
从知县廨庭院的东南方向,打开一扇小门,二堂屋山东边有一间坐南面北的房子赫然入目,此房幽僻而雅静。这间房子是清同治六年(1867年)任叶县知县的欧阳霖亲手增建的书房,他为书房起的名字叫“半舫堂”。但它其实是县衙的一个附属建筑物。
监狱之内有讲究
现代社会的发展,各行政部门越分越细分,古代不一样,司法、行政等各个部门就杂烩在一个县衙里,换句话说,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衙门就是百姓的天、百姓命运的决定者。
叶县县衙是由中轴线及东、西副线三部分建筑群组成的。除了以上位于中轴线上的建筑外,在其东侧副线上,由南向北依次还有狱房、厨院和知县宅等建筑。
自开始建造,一直沿用至民国的狱房坐落在县衙东南的巽位,门上还有“叶县看守所,民国十三年八月建,叶县知事秦起忠题”字样,四周有高深的院墙与外界相隔。狱门上方有虎头装饰物,古代狱房多称虎头牢。其实,这个“虎”并非那个生活中的虎,而是传说中龙之第七子,名曰狴犴,因形似虎,平生好讼,故多用来装饰狱门,盖取“羊入虎口,有去无回”之意。
按县衙建筑规制,狱房的位置当在县衙西南方向的坤位,坐西面东,与堪舆学家提倡的风水理论相吻合,即:县衙大堂位居“正穴”,而狱房则退居“死穴”,便于管理囚禁犯人的意念贯穿其中。而叶县县衙的狱房,与传统规制在方位上却大相径
庭:位于大堂与二堂接合部的东边,并居于东侧副线上。
叶县人告诉记者这里面的典故。
金太宗完颜晟攻占中原后,为方便管理,于天会十四年(1136年)将处于南方战场边缘的叶县县治由旧县城(即叶邑故城)迁至今县城(即昆阳故城)。金代迁至叶县故城的县治地址在史志中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各种历史资料及清理出来的实物看,金代县治的位置在今县衙的东面,从这个位置看,现存狱房的位置恰巧位于仪门的西南方向。
由于叶县地处中原,战乱不断,寇匪不绝,县衙首当其冲,时有被毁。来叶任职的职官,根据当时的财力、地形及个人意志,对县衙的局部建筑进行了调整,而狱房是关押犯人的场所,只要坚固耐用,也就没想起来花费人力财力去修葺改建一下,于是就成了今天的位置。
管理监狱的牢头禁子,归三班中的皂班。
叶县县衙监狱由女监、内监、外监、水牢四部分组成,共有17间,分三行南北排列,同时设有羁候所,暂时关押有关证人及嫌疑犯,同时设有刑讯室。整个狱房看起来低矮潮湿,给人的感觉不是人住的地方,看来那时对于人权还没有多少讲究。
犯人入狱时,根据案情带枷、镣、钮等刑具。监狱之内,不许携入纸、笔、酒、杵棒等,以防止传递消息或越狱逃亡。当然,古代的法律也严禁私扣囚犯伙食和滥用私刑,对老弱病残及孕妇网开一面,而事实上卒子们勒索犯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明清时期的小说曾对监狱里的黑暗进行了详细的描写。《水浒传》中,林冲刚被发配到沧州牢城营时,牢中其他犯人对他说:“此间管营、差拨十分害人,只是要诈人钱财。若有人情钱物送与他时,便觑的你好。若是无钱,将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由此道出古代监狱之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