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是分等级的,级别不同,待遇也不一样,地位当然更是迥异。
中国官员分级,当在曹魏,其时开始设置九品,每品分正、从两级。正从之中又分上、下两等,则开始于北魏和北齐。隋唐因袭北魏和北齐之制,从四品至九品,每品分正、从两级,正、从之内又分上、下两级。这样,北魏和唐代的知县,最高与最低者,相差三品十二级,这么多的级差,俸禄自然悬殊。
两汉时,万户以上的县令,年俸最高者千石,最低者六百石,中间有四百石的级差;万户以下的县令,年俸最高者五百石,最低者三百石,有二百石的级差。从最高一级的京畿县令到不毛之地的最低一级的小县令,年俸更是相差七百石。隋代特种县为正五品下,京县令为从五品下,上县县令为从六品上,中县县令为正七品下,下县县令为正八品上,上下之间也有四品十二级之差。年俸以帛计,正五品年俸一百五十匹,正从两级间以二十五匹为差;七品六十匹,正、从之间以十五匹为差;八品年俸三十六匹,正从之间以九匹为差。这样,正五品县令与正八品下县令之间年俸相差七级一百二十三匹(帛)。唐代京畿县令最高级别为正五品上,最低级别的中下县令为从七品上,中间相差三品十一级。宋代以后,取消了正从之间的上、下级之分,但知县最高品与最低品有三至四个层次之差,而且在俸禄上一般仍根据县份的实际情况,分成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几级,以中缺守本秩、简缺降一秩、要缺增一秩、最要缺增两秩的规制,对基本品内的俸薪标准,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