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人)。生卒年不详。中国西汉法律家,法官。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以赀选为骑郎,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文帝三年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于是会手足无措。他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如果皇帝以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的言行在皇帝专制、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立,出任淮南相。张释之对文景之治的实现,是有重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