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的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0日,安徽省文物局在合肥召开了“该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印发了《安徽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实施方案》,安徽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安徽省文物局局长何长风作动员讲话。该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及部分区县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动员部署会上,何长风局长对安徽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出要求:该省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查处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何长风局长在讲话中通报了安徽省近年来发生的文物违法案件情况,重点分析了文物违法案件发生的主要成因与特点,指出在文物违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强调指出,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对近年来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查处到位的历史积案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责任,明确办结时限,依法依规,依照程序落实查处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违法行为造成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损害的恢复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要坚决按照行刑案件移交衔接程序,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文物违法案件上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对不按时报送执法巡查信息及瞒报、缓报违法案件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巡查工作,完善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一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看护管理人员,提升看护巡查工作效能,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坚持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督查抽检的多重监管方式,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效能的新的巡查方式,认真把好文物安全监管巡查关。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努力实现文物违法案件少发生、不发生,使安徽省文物保护事业得以长治久安。
专项行动期间,安徽省文物局将对各地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督查督导,确保该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安徽省文物局 文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