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进入一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保护建筑相关。图为岭南新天地。 资料图片
7日,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 蓝志凌 摄
9月7日,佛山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从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三方面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据了解,该草案有望成为佛山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佛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伦指出,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强化立法的可持续性,让法条具有可操作性、接地气。因此,他要求全体参会委员以此次审议为例,严格依照法律,全程投入审议,为佛山的立法工作开一个好头,争取在全省树立典范。
古建“预保护”制度成立法亮点
截至目前,佛山共出台了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作为佛山首批立法项目。按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时间表,《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最早进行一审的,预计将于今年12月进行三审并表决,而《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及《佛山市地方法规制定办法(草案)》则最早将于明年2月进行三审并表决。
首部进入一审的草案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保护建筑相关,不少代表表示从必要性来看,非常契合佛山的实际。市国土规划局数据显示,目前为止,佛山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总数20个,优秀历史建筑115处。而在分组讨论时,佛山市人大代表徐继超更表示,佛山在20年前已被评为“历史文化名城”,但至今仍未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保护,要继续发扬好岭南文化保持佛山味道,进行此方面的立法非常必要。
而今年4月,佛山汾宁古道68间老建筑被开发商拆除一事曾引发轩然大波。如何保护好正在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负责起草该草案的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宏称,草案明确规定了应建立预先保护响应制度,“只要该建筑纳入了申报名录,在整个申报等待过程中都将得到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拆毁,相关负责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刘宏表示,为配合“预保护”制度,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责任,要求主管部门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以加强监管。
历史建筑产权人将获补偿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佛山曾在2011年出台《佛山市实施办法》,但该办法仅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较低,处罚措施偏弱,保护力度有限。此次草案则加强了整个处罚力度,如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内有违法建设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被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也有人大代表认为,草案的震慑力度仍偏弱,相对于地产开发商的获利而言,最高一百万的处罚力度还需加大,“另外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制定法规,一方面推进草案的审批,争取尽早出台尽早保护。”该人大代表说。
此外,佛山的115处历史建筑多属于农村所有和集体所有,如何处理好与产权人的关系也是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的难题。此前认定历史建筑需征得产权人同意,而一些产权人常因怕麻烦而拒绝进行认定。刘宏介绍,此次草案则对此进行“告知”规定,当该建筑被认定为历史建筑,政府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产权人即有义务对建筑进行保护。
而对于产权人的保护工作,刘宏称草案也规定了征收补偿和奖励,在法规正式出台后,将会有相关配套办法或制度对征收补偿和奖励方面进行细则规定。
审议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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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决定免去张凯军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叶雪青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何少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曹小华佛山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免去周志彤佛山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张柠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同时任命刘晓云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于慧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开机为佛山市商务局局长;黄黎明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法规的一审、二审、三审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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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立法草案进入立法程序后,均需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及表决,方可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为保证审议质量和效率,不同审次均有不同的审议重点。
一审:侧重于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议。
二审:侧重于对草案修改情况、有关问题报告及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审议。实际工作中,常委会二次审议往往聚焦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的平衡,以及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等方面。
三审:侧重于对草案审议结果、通过前评估的情况报告以及草案表决稿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