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记者1月7日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1月3日发生的拱辰楼火灾原因已查明。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督察,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争在3至5年内基本排除以国保单位为主的古城镇、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隐患。
1月3日凌晨2时49分,云南省巍山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明火于凌晨4时48分全部扑灭。经调查,拱辰楼建筑城台上的木构建筑基本烧毁,受损面积为765.62平方米,其中一层456.08平方米,二层309.54平方米。目前,火灾事故原因已查明。根据现场熔痕鉴定,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一次短路。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对记者表示,2010年初,巍山县文体广电局未经审批,擅自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拱辰楼的日常管理由南诏古乐团负责,巍山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移交前,巍山县文管所明确提出不同意将拱辰楼移交南诏古乐团管理使用,并指出若移交应由古乐团负责拱辰楼的消防、安防和保护维修责任。
火灾发生后,国家文物局督察司会同云南省文物局组成督察组赶赴巍山县,查看了火灾现场,调取了相关资料,连夜与大理州和巍山县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统计,听取了巍山县委、县政府的专题汇报,并向大理州、巍山县领导和部门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组要求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准确事故定性。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科学评估和客观统计火灾损失。根据火灾事故原因、定性和实际损失,明确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督察组认为,拱辰楼使用单位南诏古乐团应负主要责任,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应核查擅自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的问题。目前,已由大理州公安、纪检监察、检察院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针对文物保护不到位、利用方式不合理,擅自改变管理体制、改变文物用途,致使文物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况,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纠正管理体制,依法整改,严肃处理。对于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得开放。”刘铭威表示。
目前,电气火灾成为文物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电气火灾事故已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40%。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中表现尤为突出。针对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频发,国家文物局正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快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与试点工作,启动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并继续加大国保单位电气火灾防控项目支持力度。
据记者了解,近期,国家文物局将派出多个调查组,分赴文物建筑密集、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开展暗查暗访工作。今后,以文物消防安全为检查重点,国家文物局将会经常性开展文物安全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查找隐患,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适时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相关技术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文物消防安全专用技术和装备研究试点,继续增加以国保单位为主的古城镇、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力争在3至5年内基本排除消防隐患,督促各地全面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文物安全。“今后,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时,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同时将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报送相关处理结果。”刘铭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