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血脉根基。人们沉醉于电脑打字的速度和效率同时,失去了一横一竖书写方块字所赋予我们的独特属性与价值。中国坐拥五千年文明不间断传承史,对汉字的尊崇、研习,理应成为一种美好风尚和习惯传承。而首先,国家要制定并完善汉字识字和书写的水平标准。从而唤起全民对汉字的关注与重视,敦促人们重新审视并发掘汉字蕴涵的文化之美。
2013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该表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历时10年编制,集纳了50余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最新成果。收录其中的8105个汉字成为中国拥有首批“身份证”的方块字。同时,“闫”等226个类推简化字、“昇、喆、堃、淼、皙”等45个异体字被收录其中。但是呼声较高的“囧”等网络字体被拒之门外。同时学界讨论多年的“繁简之争”暂时告一段落,此次汉字表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为了深入解读《通用规范汉字表》,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为什么要公布“汉字表”?
深圳晚报:《通用规范汉字表》历时10年终于公布,其难度在哪里?这10年主要专注于哪些方面的研究?
国家语委:字表研制解决的是全社会的文字使用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与许多部门和应用领域协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字表研制涉及众多文字政策,比如,如何对待繁体字、类推简化、异体字等文字政策问题,如何对待姓名权等法律问题。
深圳晚报: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意义在哪里?
国家语委:汉字规范化是文化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研制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1)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时代对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过去公布的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2)2000年10月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有的配套规范。(3)社会通用层面字量需要尽快扩充。(4)常用字需要重新遴选。(5)网络用字亟须规范。(6)为汉语走向世界提供方便。
“汉字表”和字典谁更权威?
深圳晚报:本次《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不能覆盖全部汉字。没收入的汉字,还可以日常使用么?
国家语委:《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字表以外的字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要求。《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收入的字,有繁体字、异体字、生造字、生僻字和只在特殊领域使用的罕用字等。表外字并非都是不规范字。表外字在一般社会应用领域多数已不具有使用价值,只是偶尔会用到。其中繁体字、异体字可以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一些特殊场合保留、使用。如文物古迹、艺术作品、手书字及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等特殊方面(或场合)。其他表外字只要不是错字、生造字,在需要时是可以使用的。
深圳晚报:《通用规范汉字表》与语文辞书(字典、词典)是什么关系?
国家语委:(1)语文辞书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关系密切。语文辞书收哪些字,不收哪些字,怎样处理繁简字、异体字之间的关系,都要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为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提供了社会一般应用领域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是一般语文辞书编纂的依据。(2)语文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工具,语言文字规范需要通过辞书来推行。已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修订时已跟进字表。(3)语文辞书的收字量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繁简之争”简体字获胜?
深圳晚报:45个“转正”异体字是怎样被选出来的呢?
国家语委:在汉字学术语体系中,异体字是汉字字际关系的术语之一,它和通假字、分化字等其他字际关系的术语是共存的。在理论上应对异体字有明确的界定。严格的异体字定义应当是:音义全同、记词职能完全一样、仅仅字形不同,它们在任何语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响意义表达的一些字样。但是,由于汉字发展的时代久远,很多不同时代的字往往积淀在一个共时层面上,情况错综复杂。从汉字的使用情况来看,当一个字在记词职能上能够涵盖另一个字或几个字,这些字组通常被视为异体字。其中,包括严格异体字,也包括一些在使用职能上存在涵盖关系和交叉关系的通假字、分化字等。从汉字整理的实际出发,有必要把这些严格异体字以外的字组确定为非严格异体字。
深圳晚报:《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繁体字如何考虑?
国家语委:(1)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一些字有简有繁,自古如此,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会也以简化字为正字标准,国际组织多以简化字为规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简化字的国际声誉也在逐渐提升。根据文字使用的社会性原则,坚持简化字是完全正确的。
(2)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3)近年来,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但此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海外华人和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权衡利弊,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马君桐)(原标题:国家语委:"汉字表"以外的字需要时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