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虽相关部门加强对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的监管、巡查和检查,但近年来,对古生物化石的破坏、盗采、非法出境等现象仍屡禁不止。针对此情况,国土部发布《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措施。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介绍,《办法》以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主要环节为主线,共设七章六十条。其中,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明确了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细化了古生物化石发掘和零星采集活动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建立了收藏单位的分级管理制度并细化了各级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和范围;明确了古生物化石流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对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出境化石的进境核查、进境化石的核查登记等各类进出境事项做了细化等。
据悉,该《办法》是继国务院2011年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来古生物化石保护领域的又一新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拟发动民间力量保护古生物化石。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专门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