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围绕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各级政府责任清单。同时提出,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实现“县县有公共博物馆”的目标。
《实施意见》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方面提出了硬措施:一是强化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在加强现有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的同时,着力推进良渚古城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浙江部分)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四是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五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六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七是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落实文物管理单位的责任。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并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此外,明确要把文物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浙江”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特别强调要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