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日前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强调要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增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作为这一条的配套措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辖区内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月2日人民日报)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据国家文物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00多亿元,安排1万多个文物保护项目,丝绸之路沿线文物、长城、水下文化遗产等一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累计完成800余项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修复4万余件馆藏文物。但是,文物仍然面临着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危险,馆藏文物50%还面临着腐蚀危险,需要始终将加强保护放在首位。
但是,要真正将文物保护放在首位,单靠国家经济投入,似乎只解决了一半问题,还必须要加上“人”力量。令人欣喜的是,文物保护如今有了更大的责任力度,从近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地方政府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强调要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而且新增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就再次说明,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文化部门、博物馆等单方面的工作,也不单单是经济投入的问题,而且将保护渗透到全民,渗透到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制中。以这样的力量还保护文物,的确给文物保护增加了强有力的责任墙。
文物保护需要“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样的铁手腕。文物不可再生,这个道理人人明白。文物作为我们珍贵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再现,要真正将这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做好,就必须要推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样的铁手腕。让我们的地方政府明白,保护文物也为子孙留下文化根脉的大事,不能马虎,否则我们对不起历史,更对不起我们的子孙后代。所以,要真正将此责任担起来,我们必须认识保护文物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文物资源密集地区,保护压力巨大,假如依靠地方一己之力难以承担保护任务,我们只有认真解读《意见》,有效地将文物保护进行分级管理,尤其是要激励社会力量加入到文物保护的队伍中来,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因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政府除了给以经济补偿,更好通过专业人才和民间力量相互结合,有效破解文物资源密集地区保护困局的瓶颈,让文物保护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人,细化在每一个行动中。
文物保护必须加强“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样的铁手腕。文物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既然认领了任务,就必须要不折不扣地保护好。文物保护同样需要创新管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尤其是对于那些传统民居保护状况很不理想的,我们要加派人力财力,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从而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同时,在保护的同时,我们主管部门更要加强督导,对保护的措施方法进行有效评估,从而真正将文物保护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样才利于文化保护。
相信有文物保护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样的铁手腕,文物保护工作必定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好文化引领风沿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