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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长城”保护也应有法可依

2015/7/1 11:13:48 点击数: 【字体:

    刘剑飞

    近日,有媒体报道,记者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在卢龙县刘家营乡东风村,房屋虽然多是低矮破旧的建筑,但房屋本体和院墙使用的多是青灰色的长厚砖。村里老百姓表示,村子比较穷,所以早些年从长城上拆下这些长城砖来盖房。

    比起八达岭等著名景点的长城,这些散落在野外的古长城长期处于无人管护的境地,正在一点点地消失。除了年代久远、风雨侵蚀等自然因素外,造成“野长城”被损毁的原因还有人为破坏、缺乏管护等,一些地方农村用长城砖盖房子,大量长城砖被拆、被盗、被贩卖;每年有很多人自发去“野长城”探险旅游,由于缺乏监管和必要的防护,加速着古长城的损毁。

    不管是“野长城”,还是被管护开发的长城,都是长城的一部分,都代表着我国古代的智慧和水平,都有着不可复制、不可估量的价值。对于长城保护,我国2006年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可是长期以来,这项法规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缺乏执法主体和实施细则。制度的缺陷,也给长城保护带来一定难度。

    关于“野长城”的保护,一直存在两种争议:一是段落保护还是全程保护。有人认为,“野长城”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全程保护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难以达到目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段落保护,不仅能减少维护成本,还能起到重点保护的作用。二是开放保护还是封闭保护。对于“野长城”,是像八达岭长城那样在保护中开发、对外开放,使之成为旅游资源,还是将其封闭起来,不为外人涉足。笔者以为,一味地封闭并不是最好的保护,与其盲目地“堵”,不如有度地“疏”。相比之下,将“野长城”对外开放、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更有意义。希望有关部门充分关注和重视“野长城”的生存状态,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为“野长城”保护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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