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对文物保护法作了相应修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应当始终遵循的原则。
在谈到《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时,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自2013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将研究修订《文物保护法》列入全局的中心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
工作小组先后到各省区市开展修法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政府、文物系统、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关注的、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明确修法的重点和工作思路;组织数十个单位对涉及修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法律的修订提供扎实的理论研究支撑;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就重大事项听取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国家文物局起草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全国文物系统、中央各有关单位意见。目前,国家文物局正根据反馈意见,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形成了修订草案送审稿,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