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保护领域,强拆文物建筑的事件不时上演。近些天又有了一个新的事件——江苏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两进房屋被毁,当有关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赶赴现场阻止时,施工方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还在施工中。与以往事件相比较,不难发现,无视文保标志、明知故犯是地产公司强拆文物的特征之一。但是,每次面对强拆,我们可曾去深究到底是谁给了他们强拆的胆量?
在屡次的文物强拆事件中,我们不难提出这样的疑问,对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文物保护法》是否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众所周知,法律是用来约束犯法之人的,它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不同,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处罚力度太轻,对违法者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文物强拆事件亦是如此,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最高处罚只有50万元。对腰缠万贯的开发商来说,50万元的罚款犹如苍蝇给牛抓痒痒——根本无济于事。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定不仅对违法行为毫无制约可言,甚至可以说是在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南京颜料坊49号两进房屋被毁事件最终处罚50万元的结果再次表明,《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拆毁事件的处罚条款若不加快修订,某种意义上讲,无异于在纵容文物破坏者。 土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