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相关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据《华商报》)
乍看来,这只是一件好人好事,但因捡到的是一柄楚国的青铜剑而受人瞩目,并且,相关部门只奖励了500元。如此微薄的奖金与青铜剑本身的价值形成鲜明对比,也引发人们对李磊是否“太傻”,和相关部门是否“太抠”的争议。
李磊不“傻”。虽有人曾出价10万元要买这柄剑,但国家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假如李磊藏匿不报或拒不上交,则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不但追缴文物,还可能对他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如他私下卖出,则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会被追刑责。所以,李磊捡到青铜剑后上交是依法而行,不给自己找麻烦。
不过,笔者也认为区区500元的奖励,实在是太“不够意思”了。且不论在公开市场上,青铜剑极为鲜见,就是当地文物部门也证实,这是近年来当地出土的楚国青铜器中保存最为完整的实物。可见其价值非比寻常,那为何只奖励500元呢?这里至少有两种可能:其一,相关部门也是“清水衙门”,财力有限;其二,法律在处罚上有金额规定,但在奖励方面只规定“应该奖励”,而并未规定奖励多少,所以操作起来就非常随意了。
无论如何,都说明目前缺少相应的奖励机制。须知,与重罚相对应的应当是重奖,假如一种制度缺乏正面激励的力度,则很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李磊上交青铜剑被奖500元,从目前的舆论来看,已经伤害了人们上交文物的热情。假如此后其他人再捡到重要文物,在决定是否上交时,难免要受此事的影响。
在此,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在对文物进行明确分级的基础上,也要实行分级奖励,提高奖励额度。另外,一些文物无法估量价值,可以给文物建立档案,录入上交者的资料。在展出时,让上交者的名字出现在卡片上,这种荣誉比一纸荣誉证书要有意义多了。
公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