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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文化遗产法律必须给力

2014/3/11 16:51:50 点击数: 【字体: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在两会记者会上说,我最反对对文化用“开发”这个野蛮词汇,他直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我是忧大于喜,而且忧大大地大于喜”。(见3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冯骥才委员是长期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村落文化保护的专家、学者,以敢讲真话而著称,以往每年两会,他都要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声疾呼,今年两会上,冯骥才再次直言不讳,足见他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担忧。

  近些年,为发展旅游经济,“开发”文化,过度“榨取”文化遗产的价值成为各地普遍现象,据冯老调研,正是在狂热的开发潮中,10年间,我国有90万个富有传统文化底蕴的古村落消失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丢失了。冯骥才说,世界上尚无其他国家对自己的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联合国用的是“利用”,香港和台湾用得是“活化”。信哉斯言,“开发”这个词真的够野蛮,无半点文化味,无异于“推土机”的代名词。很显然,开发就是一切向钱看,发展经济赚钞票,而不是保护文化,使传统文化及所彰显的精神世代相传。

  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的十分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失而不可复得。今人对待文化遗产,首先要以非常虔诚的态度精心保护,确保遗产完好无损、完美无缺地留给后人。文化遗产的传承也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将遗产关在“深宫”里一味地保护,不与游客见面,似乎也不太现实,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利用遗产价值,让遗产“活化”起来,也是需要的。但必须做到保护在前,利用在后;重保护、轻利用,决不能不保护、只开发,一味从遗产中“淘金”,那无疑就是本末倒置。

  当然,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关键不在用词上,“开发”太野性、粗俗,完全可以换一个文雅、动听、漂亮的词语,但如果是虚情假意,用词再美也是“皇帝的新装”。真心保护文化,首先要对文化遗产心存敬畏;其次要彻底摒弃“靠山吃山”,把文化遗产当做“摇钱树”、“提款机”。第三要严格执法。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我国从2006年开始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今,共有12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名录, 8500项进入省级名录,中国如此之多、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与此同时,很多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损害文化遗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并未受到法律追究,用冯骥才的话说,非遗法成为一纸空文。可见,保护文化遗产,法律必须给力。 ◎尹卫国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深圳商报(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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