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守规矩”三字始终是官场要义。
孔子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个“正”字就是规矩。孟子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所谓“作孽”就是胡作非为、不讲规矩。
近来,“守规矩”一词在国内热传,此乃有官员每每冒犯做人底线,以致罔顾国法、贪腐堕落而倒逼出来的关键词。对从政者而言,规矩比纪律内涵更广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则是不成文的纪律和必须自我约束的禁令。
我国古代素有“立德、立功、立言”的“官箴”,这个“官箴”亦即从政的规矩,多数官员都能遵纪守法,“清风两袖朝天去,免碍阎罗话短长”。宋人吕本中在他编的《官箴》中开明宗义:“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保禄位、远耻辱,可得上之知、得下之援。”宋至清900年,此乃官场的座右铭。
古代十分关注官员的言行举止,不准“干部”搞“潜规则”,做出格的事。譬如饮酒,中国有几千年博大精深的“酒文化”,但官员不能随便“公款吃喝”,否则就会触犯法律、丢官降职。
宋朝规定,公酒必须上交,严禁私自饮用。宋治平元年(1064),陕西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因贪喝邻州送来的公酒,被朝廷贬为太常少卿,名声扫地。宋神宗时直学士祖无择政绩不俗,却因私下将 300小瓶公酒送了他人,被免掉官职。“文人官员”苏舜钦因支持范仲淹改革被保守派忌恨,便以苏在进奏院祭神时用卖废纸之款买酒宴请宾客为由告发,苏舜钦及一众赴宴者均被罢官。
不许公款消费乃当今官场起码规矩,但一些“公仆”却总是明知故犯。一位退休的中石油干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周永康执掌中石油时期,中石油高层每顿宴请均不低于10万元,这种宴请几乎天天都有。苏舜钦、陈希亮、祖无择等地下有知,该大倒苦水喽!
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很严,不少朝代严禁官员嫖娼、搞“婚外情”。唐玄宗时规定:官员“包二奶”或公款“性交易”,五品以上者要贬职“流放”。据《唐会要》载,官至大理司直的张黔牟,与自己丫鬟有“***”,被举报后摘去官帽。明朝规定官员嫖娼被捉,终生不得录用。余继登在《典故纪闻》中记下一案例:明英宗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张某赴京奏章,此人在岛上放纵惯了,在京仍多次宿娼,事发后被“谪戍”到遥远的山西威远卫当守卫。
反观今日,“包二奶”、与人“私通”、接受“性贿赂”几成贪官们的通病,从周永康、谷俊山到蒋洁敏、金道铭无不是生活糜烂、“权色交易”的“高手”。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通过铁道部长刘志军非法获利39亿,“知恩图报”对刘“性贿赂”,让他与某剧组众多女星尽情往来。
现实中,“雅贿”已是当今官场“一种潜规则”。真金白银、名贵烟酒和有价证券,正被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宋瓷苏绣等“文化精品”取代。官员利用出书、翰墨等大赚一笔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了。原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也非法兜售多部“专著”牟利2300余万,其《寿世补元》系非法出版物,每册定价368元,印了4万多册。一些医药企业为讨好张敬礼,不惜高价购买“局长书”。
在古代,官员可以写书印书,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权强买强卖。据上海文史馆馆员刘声木的《苌楚斋五笔》记载:清代地理学家徐松当湖南学政,要求生员(秀才)购买自己刻印的书籍,结果受到革职处分,一生清白付之东流。为防官员陷入“雅贿”怪圈,清朝明令禁止官员进古玩店。《苌楚斋五笔》云,咸丰年间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逛,即被处罚。某三品官被友人拉到琉璃厂游览,也遭御史弹劾而丢官……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世上万物都有规矩。火车不受轨道约束就会颠覆,飞机脱离规定航线就会酿成空难!为官者不受法纪约束后患无穷,诚如英国历史学家吉本说:“不在宪法规定的自由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腐败!”
历史是一面镜子。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要风清气正,必须人人讲规矩、守纪律,官员更应做守规矩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