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可以说是中国人一年中最大的节日,所谓“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因为这一天,每一个人都要回家过团圆年,但有关部门却将这一天不算在法定节假日内,实在不合情理。
然而,尽管这一天不算在法定节假日之内,加班也不能取得三倍的工资报酬,但有些岗位是不得不加班的,比如交警、环卫工人、客车司机、餐饮服务业等,而且越是因为这天是过年,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就越是繁忙和辛苦,反而还拿不到三倍的工资报酬,其合理性何在?
其实尽管国家没有把大年三十计算在法定节假日内,但很多单位实际上也会采取变通措施,给加班人员以更多补偿。既然如此,国家有关部门为何不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的政策,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除夕”真正“法定”下来?
要不要把大年三十除夕当天纳入到法定节假日范围内,有关部门应该征求公众意见,毕竟这是一项事关全国十三亿人的大事,公众当然有权说话,给自己做主。如有必要,应该修改现行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使其更合民意。
有关专家表示,“除夕获得‘三薪’的意义其实更大一些”,除更大工作量外,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除夕所代表的节日意义也比年初三更重要。事实上很多人并不在乎除夕是双倍还是三倍薪水,他们只想和家人团圆。正是因为这样,除夕三倍薪水更应该确定下来,以把这个节日的“名分”坐实。这在社会效益上的影响是极大的。
(广东 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