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遗专项资金督查组到开封督导非遗工作
2016/7/27 9:55: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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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7月18日至19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成督查组,对开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本次督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环节的基本情况;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制定、开展活动、实施传承保护措施的基本情况;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等履职的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5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专项资金补助力度,推进了开封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封市国家级传承人田爱云、王素花、郭泰运、释隆江等5人,每年得到了10000元补助经费;省级传承人张继中、尹国全、张俊涛、刘双凤等30余人,从2014年开始每年得到了3000元补助经费。滕派蝶画、传统糖塑(吹糖人)、罗卷戏、画锅、洧川豆腐制作技艺等5项省级非遗项目共获得8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开封市还获得国家级非遗项目补助资金692万元,分别是:锣鼓艺术(开封盘鼓)110万元、佛教音乐(大相国寺梵乐)50万元、二夹弦90万元、撂石锁62万元、朱仙镇木板年画150万元、汴绣115万元、彩灯(汴京灯笼张)115万元。
这次督查,由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省文化厅非遗处、计财处、驻厅纪检监察室、业务专家及部分地市非遗工作分管领导和骨干人员等组成,对全省省辖市和直管县进行督查。督察组听取了开封市文广新局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葛艳丽的汇报,重点对开封市尉氏县、通许县的非遗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彩灯(汴京灯笼张)非遗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开封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