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廉吏于成龙》剧照资料图片
于姓历史上多出能臣,清代的于成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并非进士出身,却凭为官清廉和能力超强的优点,从知县一路做到了两江总督。他曾大规模清理冤狱,竭力避免冤假错案,并筹集资金解决犯人们的吃饭和看病问题,其超前的刑法思想和司法人道主义精神,对后世有积极影响。
为官有道
县令离任,百姓追送数十里
史书记载,于成龙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过较正规的儒家教育。顺治十八年(1661年),44岁的他第一次做官,怀着“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朝廷委任,到边荒之地广西罗城当县令。
当时,罗城县前两任县令,一个死了,另一个逃了,县城只有6户居民,他成了一个“光杆县令”。
于成龙深谙“先稳定、再生产”的道理,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在全县搞“联防”。3年后,罗城就成了一座欣欣向荣的县城。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唯一的“卓异”,升官调任。他离开罗城时,身上没有盘缠,出现了百姓“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人场面。
公检法三个部门,一个人全干,还干得特别好,于成龙就是这样的人。据史书记载,清初偷盗成风,黄州府岐亭镇一带,歹徒们甚至大白天也敢在路上抢劫杀人。于成龙治盗时,时而扮成农民,时而装成乞丐,没多久就摸清了当地的治安状况。
于成龙破案的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
对待案犯,于成龙主张慎刑,采取宽严并治、以盗治盗的方法,效果很好。由于在黄州政绩突出,于成龙再次升了官。
判案有法
避免冤假错案,讲究人道主义精神
康熙十八年(1679年),于成龙到福建任职时,福建的监狱里关满了违反“迁海令”的百姓。“迁海令”规定,商民船只不得私自入海,否则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这在当时闹得人人自危。
于成龙首先要解决的大案,就是数千名“通海”罪犯的处决问题。只要他大笔一挥,几千名“罪犯”就会人头落地。而他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其中绝大多数犯人都是被冤枉的。
他要求释放这批人,最终获得批准。之后按照“少杀多放”的原则,让无辜百姓陆续回家了。
于成龙对服刑人员的生活也很关心。由于经费不足,监狱时常饿死人,他便多方募集资金,让犯人们能吃上饭、看上病。他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
于成龙在福建任职时,曾正式发布《简讼省刑檄》,要求各府州县农忙时节一律不受理民间诉讼。他强调法院审判案件时要清楚、合理,百姓无冤可诉,法律更有威信,就没人敢轻易犯法了。
于成龙还提出,农忙时,官府不准拘审人犯、骚扰百姓、妨害农业,不准擅自拟定罪行、赎金,不准借官司向群众勒索财物。
对待下属,于成龙恩威并施:案件审得好,就向上级推荐;有徇情枉法的,不仅重审案件,还要依法追究官员的责任。
升任总督
官居一品,靠的是清廉和能力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于成龙升任两江总督。
周劭在《中国明清的官》一书中记载,于成龙是明末贡生,并非清朝进士,这样的人能成为封疆大吏,绝无仅有。于成龙由知县升任总督,全凭“清廉”二字。
清朝的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等重要事务,是清朝九位级别最高的封疆大吏之一,总管江南(今安徽和江苏)、江西的政务。
从康熙四年(1665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两江总督大人物辈出。除了于成龙外,还有尹继善、林则徐、裕谦、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等,他们都是清朝的一代重臣。
生荣死贵
康熙亲撰碑文表彰廉吏
于成龙为官20余年间,从来不带家眷,连结发妻子也是阔别20年后才相见,其清操苦节享誉当时。他始终保持着异于常人的艰苦作风,灾荒岁月以糠代粮,把省下来的粮食和工资用来救济灾民。离开湖北时,他只有一捆行囊,沿途以萝卜为干粮。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当地“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死十分悲痛、惋惜。康熙皇帝也破例亲自为他撰写碑文,表彰他廉洁刻苦的一生。
于成龙简历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方山县)人。出仕以来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
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奇闻趣事
清朝还有另外一位名叫于成龙的官吏,他字振甲,号如山,是汉军镶黄旗人,后人称他为“小于成龙”。
他也是一位好官,曾在于成龙手下做过知州,还曾得到过于成龙的保举,后因政绩升任江宁知府。康熙皇帝南巡至江宁时,还嘱咐他好好向于成龙学习。这在清史中,称得上一段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