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以前,订婚形式很多,称谓也各种各样,乃为“六礼”中纳吉、纳徵之礼的演变。两家同意联姻后,先换“允书”或称“下允贴”、“换贴”,“传小启”、“串贴”,以及“投启”、“纳启”等等,实似古之纳吉礼。允贴内容多已成定式,男方允贴多写“不揣因陋,妄攀名门, 尚蒙金诺, 昌盛雀跃”;女方允贴则写“敬接冰语,联婚高门,幸蒙俯允,昌盛忻舞”。
添 箱 “送好儿”之后,亲友及四邻按远近亲疏向嫁女送礼,诸如布料、衣物、床单、梳妆用具等。这些礼品在结婚之日要统统装入箱柜中赔送女子,也叫“添箱”。
送 汤 在沁阳,凡接受女家“送好儿”麻糖者,必须给女子添箱,否则为失礼。豫西一带,婚前三五日,邻居还要给将出嫁女子端一碗饺子或其他食吃,叫“送汤”或“送饭”。
允 亲 近代在宜阳一带,也有交换杯酒以示应允者,称作“换杯”。交换允贴一般通过媒人。在偃师一带,女家多以面条招待传允贴的媒人,男家则招待以酒。光山人把请媒人和亲友喝酒称作“喝准酌”、“喝准媒酒”或“明个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