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习俗
2013/9/3 17:08: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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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古有“六礼”(即纳亲、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随着时代的变化,“六礼”逐步化繁为简,遵古礼而不拘泥古礼。
适龄青年男女由媒人说合,确定恋爱婚姻关系。程序是先向双方家长通报对方年龄、长像及家庭情况,双方家长与各自子女商量,没有意见确定见面相人。或在媒人家,或约定一个地方,男女双方相见并可单独谈谈话,俗称“小见面”。有自由恋爱不用媒人的。
男女双方同意婚事,,由男方宴请媒人及女方亲友,并向女方赠送礼品,俗称“定亲”。“定亲”后逢年过节,男方需拿礼物看望女方父母。到结婚年龄,男方商定迎娶日期,俗称“看好”。“吉日”择定后,男方备聘礼,写好婚书,送至女家。女方若无异议,照婚约行事。
迎娶新人多用紫色、红色、黑色小汽车,用双数不用单数。娶亲车队不走回头路,以免邪祟伺机作乱。女娶客一般由新郎的长辈、平辈亲属充任。
新娘出嫁,穿红色小袄,今有穿白色婚纱的。上车前要吃饭,既不能不吃,也不能“吃光喝净”。上车时脚不能着地,要踩着矮凳子上车,坐好后换鞋。下车时,由男方的女迎亲人(必须是儿女双全之人)搀下车,接着有人将麦麸或彩色纸屑撒向新娘,俗称“撒盖头”。
拜天地时男左女右面北对天地桌而站,由司仪领拜,拜天地,拜父母,拜亲友,夫妻对拜,不磕头,不作揖,行鞠躬礼。礼毕,入洞房。新郎的妹妹端一盆清水让新娘洗脸,水里放吉祥物。入夜,在新房内夫妻饮“交杯酒”。
婚后三天,新娘回娘家看爹娘,俗称“回门”。当晚不在娘家住。
婚姻俗有许多禁忌:男女大相(掐八字)不合不能成婚,谓相克。没有“立春”的年为“寡妇年”,不能选定婚期。直系亲属长辈去世的当年禁结婚。农历三月与九月为恶月(亦称“毒月”、“凶月”),忌定婚。婚期忌单日,俗谓“好事成双”。给新郎新娘套被子、绣枕头应选在十月,忌九月。结婚用家具及女方陪送的嫁妆,须漆成红色,忌白色。婚后头一年正月忌空房,俗称“正月不空房,空房死个娘”。结婚不过三年的媳妇,正月十五忌看娘家灯,“看了娘家灯,主死老公公”。
责任编辑:C005文章来源:浚县信息港(200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