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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豹比孔圣人技高一筹(2)

2012/5/3 10:05:10 点击数: 【字体:

情景就是“庶民不议”--人民只有低着头听权力层的召呼、支使,而不发表不同的意见,最终导致了拿人不当人的结果:在上者为牧羊人,在下者是羊(被牧者);在上者是父母(官),在下者是儿女(民)。

    要使达成这么个高度一致的状态,实非易事。宣传不起作用,就要用手段即以诈术蒙蔽,而制造蒙蔽的手段是虐杀,或者直白地说:用一种蒙蔽对付另一种蒙蔽,用一种虐杀对付另一种虐杀。

    西门豹在实践“民可与乐成,未可与虑始”的政治原则是,就充分地使用了以上方法。

    魏文侯在位时,西门豹经翟璜推荐去当邺城令(今河北临漳县)。到任后,他走访民众,了解他们最关注的问题。

    上岁数的老人说:“这个地方有个为河神送新娘子的习俗,致百姓贫苦。”西门豹进一步询问,老者说:“掌乡间教化的三老还有廷掾每年定例收钱,数量达好几百万,但只用其中二三十万用于为河神办喜事,其余绝大部分就与神职人员分了。神职人员要看到草民百姓谁家女儿长得好看,就以给河神相亲为名,指定下来,经过洗礼斋戒后,就放在专用的大床上送给河神。结果是女孩子在床上漂浮几十里后,就沉入河中。人们怕极了,女儿稍好看一点,就怕被订亲给河神,所以城中逃亡的人多,显得空荡。再说,给河神送新娘子,也没挡了发生水灾。”

    西门豹明白了就里,对老人说:“再送亲时,你老人家告诉我一声,我也来参加”。

    果然送亲时,西门豹到场。有社会地位的人也差不多全到了,看热闹的人民有三二千人。西门豹说:“把给河神的新娘子带过来,我看看。”他装模做样地看了一番,说:“这个女子太丑,烦大巫去告诉河伯,改日送好的!”

    于是,西门豹的属吏抱起一个年老巫婆就投到河中去。过了一会儿,他说:“老太太坐得太久了,让弟子催催。”把一个年轻的女巫又投到河中。这样,共扔进三个弟子。又等了一会子,西门豹说:“看来得烦三老去看一下。”结果把三老也扔进河中。

    西门豹装作十分严谨之状,敬等回音。过了好大一会子,他转身请廷掾与当地大户,让他们去个人催一下。他们早被西门豹往河西投人的举动吓坏了,一听这话,敢紧给西门豹叩头,直到头破血流,面色如灰。

    西门豹说:“起来吧,别叩头了,看来河神好客,我们就全回家等吧!”无论邺城官吏还是百姓都大为惊恐,从此后再也没人说给河神娶亲的事了!

    西门豹随后实施开十二渠的水利政策,河水灌溉民田,庄稼大丰收。起初,老百姓嫌开渠的活儿累,不愿干,但西门豹还是强迫他们干下去。他说:“百姓可以与你共享成果,但不愿与你共起计划,今天父老子弟虽然认为我苦了他们,百年后必思念我的好处!”

    西门豹治邺的故事脍炙人口,也成了历代敢放开手脚做事的官员的历史心理依托,所谓“凡事不求皆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是也。

    什么叫无愧于心?很难界定。比方说:我被迫给上司去送钱,这事儿在老百姓看来不对;但我的上司还得给他的上司送,这就是社会风气,我心里无愧。老百姓们不理解我的难处,那是因为他们目光短浅。孔夫子不是说吗:“民可使由之,不可知之”,西门豹不是说吗:“民可与乐成,不可与虑始”。中国的英雄主义与民粹主义的联姻概由此而始。

    西门豹治邺的故事是《史记•滑稽列传》的一个附录,由《史记》的另一位作者(也是续补者)褚少孙先生补写。褚少孙的知识修养比司马迁要高,是西汉末年元、成帝间的博士。他替司马迁补了《史记》的残缺,补记的有《武帝纪》、《三王世家》、《滑稽列传》三篇,使该三篇趋于完整。

    褚少孙补做<滑稽列传•西门豹治邺>的目的是:“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简言之,他写的是让人震惊的故事,而绝非宣传西门豹的蒙蔽与虐杀的倾向即西门豹主义。

    “滑稽”二字本指古时的一种酒器(“滑”本音为“骨”),能不断地往外流酒,后人则引伸比喻能言善辩、行事机敏的人,有使不完的鬼点子。为什么后世一定把西门豹主义奉为英雄主义呢?概因西门豹消除“河伯娶妇”的陋俗后,还开立凿了十二渠,引河水灌溉民田,农业收成大增。

    胜王败寇,这是中华文化的铁律!倘使十二渠不成(历史上发生过开发水利失败的事),他的名声就会是另外一种说法。习惯的道德粗线条,会简地衡量一切的!但是在褚少孙先生看来,无论西门豹之于后事的功劳多么大,他做的事仍是“游心骇耳”,让人闻所未闻!

    滑稽,仅是“滑稽”二字能概括西门豹主义就太轻松了。

    它饱含着蒙蔽与虐杀的血腥,包含着在上者任意使用权威的自由,沉淀成于“惩罚过度”的文化习性。

    北宋时期,还有人上演过类似的历史闹剧。不过,那里杀的是一个人(一个揩公家油的小吏),故事也远没西门豹治邺更滑稽,很庄重,但同样“游心骇耳”,让人再次体会到“蒙蔽与虐杀”的深刻内在关系。

    西门豹创立的虐杀传统在此后的中国历史上屡有表现,官方强势使那些借法律以逞智慧的人能够随意使用量刑幅度和按自己的意愿呈虐杀之变态心理。--从这点上看,虐杀又是精神病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它与有心理疾病的皇帝屡存于中国历史这一事实相互映照。

    东汉顺帝刘保时代,黄昌因敢于法外杀人,被称为“神明”,而他成为“神明”的背景就是皇帝刘保是在惊恐万状的政变中被推上台的,而在他执政时,有名的外戚梁冀的势力已经形成。整个国家一片暴戾之气。黄昌的暴戾经由一个小小的盗窃案,爆发出来。

    黄任宛令时,有人偷了他的车盖,他没有吱声,暗中观察;经暗访,得知了是手下负责治安的贼曹(相当于公安局长)偷的。于是派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捣贼曹家,拿获赃物,杀了曹全家。由于他杀人狠毒,“百姓大战惧,皆称神明。”

    东汉袭西汉法律体系,授予长吏(行政区域的一把手)有专杀的权力,但很少有人使用。黄昌如此专杀,连后人如宋代刑法学专家郑克都认为“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

    残酷是这类法外施法者的习性,黄昌的爱好就是“政尚严猛,好发伏奸”。更为严重的是,他有严重的抑郁症,总怀疑别人瞧不起自己或看自己的笑话儿。他在后来一个地方当县官时,有一家姓彭的富豪,临着县衙盖了一处高楼。每当黄昌从县政府出来时,彭家的妇女们就由高处往下观看。这大大伤了黄昌的自尊心,找了个理由把彭姓富豪抓了起来,判处了死刑。

    如此残酷,就不能用“游心骇耳”四个字来概括了。郑克虽然对黄昌的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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