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河南省文化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在郑州召开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座谈会。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甘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侯旭、省政府法制办李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方可杰、尚春升、闵虹、韩宇宏等参加了座谈。
甘源处长首先介绍了省文化厅对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并指出了《条例》对于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李宁就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的起草与审议程序等进行了介绍。在座谈过程中,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对《条例》的修改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
目前,河南省已完成了全省非遗资源普查工作,建立了省级保护名录。省政府已公布了三批共计37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文化厅分两批公布了452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批准成立了22个非遗研究基地,30个非遗展示馆(传习所)、10个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11个非遗社会传承基地。各市、县(区)也已基本建立了相应地非遗代表性名录体系。为制定《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