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公元前501),春秋末年郑国思想家和革新家,后人又称邓析子。子产执政时,任郑国大夫。从现有史料看,他是坚决反对“礼治”的先行者,“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竟自己编了一部《竹刑》。晋人杜预在注《左传》时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邓析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意即必须以法作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这正是后来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要求。目前流传的《邓析子》据传是后人伪托。但其中有些观点当源于邓析。
邓析还曾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向他“学讼者不可胜数”。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邓析又以擅长辩论著称:“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在他的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最后终于出现了“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结局。驷歂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竹刑》;《荀子·非十二子》谓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