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的市场交易的方式
共和国成立前,当地坐商主要有商号和行栈两类。清代,县城和一些较大集市的商店有米店、盐店、烟店、酒店、糖店、药店、京货店、广货店、杂货店、土布店、绸缎店等,有的专事买卖,有的前店后坊,多面街临市,本小利微,以外籍迁居的商贾居多。同治年间,于县城大十街开办的“陈信义”商号,经营红、白、冰糖和胡椒、海带等用品,并兼营煤油等“洋货”。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到2003年至今,城乡商业网点密布,商品种类应有尽有。乡村顾客来源大都是本地人前来购买。而城镇则是经济商贸中心,各种高档及日用商品名目繁多,城城乡乡及南来北往的顾客到此购货。卖主的身份大都是农民、下岗职工、市民、及原从事经营的商业职工干部等,改变了过去供销、商业国有职工经营的单一模式。
2、座商的种类繁多
家电、商业、烟酒、日杂等。名称有:烟酒门市部、米面销售部、五金门市部、酒店及餐饮业、服装等。农村座商一般座落在集镇、村部、村小学附近。城市则座落在大街小巷及商品批发市场。各类商品贴有商标均可销售,产品广告宣传或电视或报纸,有时经销商出动宣传车、宣传员四处散发传单、贴海报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3、行商的种类
清代,往来商城进行贸易贩运的行商,以徽州、湖北等外地商人为主,经营商品有棉、布、盐、药、茶、丝、猪、牛、羊、杂货等。县城设同籍或同行业的会馆,有江南、湖北、江西、山陕之分。民国时期,淮北行商多以独轮红车结伙成队载来食盐、食油、仔猪、羊肉、犁枣、烟叶、陶瓷等商品应市。县内也有专业行商,称“老票”,或由行栈供养,到四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或以代办身份到汉口、芜湖等城市为商号采购百货,或自雇挑夫,肩担本地产品外销。此外,尚有串乡买卖者,称“货郎”,大多分行帮,肩担游乡,销售嫁衣、首饰、糖果、香皂及针线等小商品,手摇波浪鼓,串村吆喝叫卖。其经营方式或以货卖钱,或以货易物。小本经营,赖以养家糊口。至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县有货郎200人左右,以县南山区居多。共和国成立后,货郎日渐减少。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行商又开始兴生起来,他们用三轮车、摩托车、中巴车送货到村到组到户,口头叫卖。以物易物,用稻、鸡蛋直接换水果和其它物品。县城超市和量贩兴起,人们对超市和量贩的信任度较高,为大多数购物的首选地。
4、集市的发展变化
集市大都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它除了交易外,还经常举办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各种法律、科技、形势等宣传,更是当地群众捕捉信息的地方。近些年,各种庙会普遍恢复,当地政府和商家看好庙会的商机,利用庙会搭台、经济唱戏。以庙会为载体,促进商贸的发展与交流。
5、民间金融信贷方法
民间有私贷私放的行为。共和国成立之前,商城县高利贷活动猖獗,尤以农村为甚,人民深受其害。高利贷借贷通常以1年为限,也有半年、月期、天期、利率不一,形式亦多。
驴打滚通常月息四至五分,到期不能付息者,利息加倍按八分或十分计算,而利又折本,利上加利,象滚雪球一样利息越滚越多,民间称为“驴打滚”。
放青苗 放债人青黄不接时放款或实物给经济拮据者,借债人以庄稼青苗作抵押,到收获时借一还三,若粮食市价每担1元,放青苗只付4角。
印子钱 债主先扣下借债利息,亦称“贴水”,如借10元,当即扣除利息3元,借债人实得7元,并在限期内按10元还本。
天期利 亦称“出门利”,即借债人不管半天1天、3天5天还债,均按1月计息。也有按昼夜计息的,即1天1夜按2天计息,民间称之为“日夜忙”。
借早熟 债主将早熟粮趁湿借出,借湿还干,利钱加三。
劳役利 债主让借债者认劳役代利,限定工日或包活计,至还清债为止。
典押债 将房屋、土地或实物典押给放债主使用,限期赎回。否则,加倍付利或将所典押之物由债主占有。
共和国成立后,民间仍有私贷私放行为发生,利息高出商业银行的利率。一般为私办企业利用高息向群众揽存私贷,这些私贷企业一般讲信誉,但存在一定风险。
6、民间消费者组织
县成立消费者协会,新的商业信仰讲信誉,讲质量,讲价真货实,讲簿利多销,忌欺诈、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