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十一处文物单位跻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3/5/13 18:12: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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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国务院日前核定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新乡市琉璃阁遗址、沙门城址、大运河新乡段(合并项目)等11处文物单位进入“国保”行列。
新公布的194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516处,古墓葬186处,古建筑795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其他7处,另有47处项目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
其中,河南省入选168个单位,新乡市占据10个。
新乡市入选的文物单位分别是:辉县市的琉璃阁遗址(商周至汉);延津县的沙门城址(汉、宋、金);原阳县的玲珑塔(宋);延津县的广唐寺塔(宋);辉县市的天王寺善济塔(元);卫辉市的香泉寺石窟(南北朝至清);卫滨区的尊胜陀罗尼经幢(唐朝);卫辉市的陀罗尼经幢(五代);红旗区的新乡文庙大观圣作之碑(北宋);卫滨区的河朔图书馆旧址(1935年)。
据了解,此次新乡市申报了15处,批复了10处,另有一处大运河是公有的,批复率在河南省是最高的。(原标题:新乡市十一处文物单位跻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东方今报(20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