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衙春节岁时节令“打春牛”
2013/8/27 14:26: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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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春牛”又名“鞭春”,最早源于汉代。据《故宫宝卷》一书载,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的立春日都有“鞭春”的风俗,京师地方官将泥塑的“春牛”抬至皇宫门前,然后击打,象征春耕即将开始。清代每年立春日,皇帝必亲赴先农坛祭祀,并做象征性“扶犁亲耕”,以示重视农业,劝民扶桑。此风俗由宫廷到全国各地府衙,盛行于世。
“鞭春”在南阳内乡的古县衙一带留传至今。历史文献《内乡县考》(同治八年)记载了此风俗在内乡的历史及每年由官方支付活动费用的情况。当时每逢立春前一天,由知县身着朝服率众官及迎春队伍,随员高举“春”字牌,浩浩荡荡至先农坛祭拜,而后由知县在附近田里扶犁亲耕一二垅地,其意为“代御亲耕,以祈丰年”。然后迎春队伍将土制“春牛”、芒神等抬到县衙大堂前的“迎春池”旁供奉。第二天立春日,县衙仪门大开对全县百姓开放,“鞭春”仪式开始。当知县击破“春牛”,牛肚内填满的五谷、干果、红枣、核桃等食物纷纷落地,众官和百姓欢呼抢食,以期一年五谷丰登。
“鞭春”活动目前在中国民间逐渐失传,而南阳内乡却历代相沿至今,且活动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固定。“鞭春”随着历史演变,知县扶犁亲耕慢慢废了,“牛”也由泥塑变为纸糊,而“打春牛”也逐步演变成为独特的民间舞蹈形式,在当地社会和群众生活中有极大影响,是十分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标题:内乡县衙春节岁时节令“打春牛”】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中原河南文化网 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