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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商鞅变法有违史实(2)

2012/4/25 11:55:46 点击数: 【字体:

       
    我们再来欣赏一下,看看《裂变》的作者究竟是怎样美化商鞅变法的。
       
    对于商鞅变法,《裂变》的作者主要强调的是两点:一是实行军功爵制,一是废除井田制。作者认为,变法的这两项措施的进步意义,一是使原来的奴隶(或称隶农)改变了身份,成为自由民,而且可以凭借军功获得上升的机会;二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富民强国的作用。而实际的情况是,按照这一军功爵制度,战士斩获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显然,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有人会因为战功而获得爵位,以及耕地和劳动力,必也有人会成为被奴役者。《荀子》上说,在秦国,士兵斩获“五甲首而隶五家”。可见,这种军功爵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军功奴役制。商鞅本人,就是这种军功奴役制的绝大受益者。他造反时所用的“徒属”,其中的绝大部分,一定是来自于他所拥有的隶户。
       
    另一方面,由于军功爵制度的存在,只要战争仍在继续,并不断取得胜利,耕地和劳动力的封赏就不会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井田制”固然被废除了(秦国究竟有没有井田制,还是个问题),惟军功奴役制度仍在发展,决不可能出现如《裂变》的作者所说的那种情况。即原先的奴隶(隶农)都从变法中得到了自由之身,并且是从新的土地制度中获益最多的阶层。在小说中,作者甚至借一个名叫黑六的农人之口说道:“上天哪,上天,黑家九代为奴,给人当了三百年牛马。今日,我黑六有自己的地了,五百亩!天哪,天,你老人家有好生之德,差遣左庶长秦国变法,奴人有了自由身,穷人可吃饱穿暖咧。求上天赐福左庶长大人寿比南山、永作农人的守护大神哪!”作者说:“这些昔日的隶农除去了隶籍,有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财富,又和宗主户分开村落居住(指搬进了新村庄),身心在陡然间完全摆脱了束缚,获得了自由,第一次尝到了挺直腰杆做人的味道,其兴奋激动之情自然要狂放地发泄出来。”
       
    实际上,商鞅的变法,无非是步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后尘,把社会生产和组织纳入军事化轨道。在这一过程中,虽然社会生产力是发展了,但人民受剥削和压迫的程度也极大地加深了。早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就实行了履亩而税的制度(初租禾)。这一制度,就春秋战国的通例而言,就是国家对所有耕地一概征税;而税率的不断提高,则为其中的应有之义。商鞅所谓的废井田,无非是重新确定亩积,规定人户占有土地的数量,从而确定统一的税率,以强化国家对土地的税收。但是,“废井田”之后,商鞅很快又颁布了一个缴纳新税种的命令:“初为赋”。商鞅的“初为赋”,按人头或户缴纳。秦谣曰:“渭水不洗,口赋起。”意思是说,渭河边上冤死者的冤屈未洗,而口赋又来夺人性命了。
  
    田租和口赋,再加上各种军事名目的力役,秦国百姓所受的剥削是非常重的。董仲舒说,秦自商鞅变法后,征发百姓的力役、田租和口赋,几十倍于古。他说的,并不全然是商鞅变法时人民所受剥削已经达到的程度,却也足见当时百姓受剥削程度的加深。商鞅变法,大的改革先后两次。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一是编制户口,实行邻里告奸和连坐制度,二是强迫成年的兄弟分户,实行小家庭制;三是奖励耕织,打击“疲民(懒汉)”,重农抑商;四是禁止私斗;五是实行军功爵制度,取消贵族的某些特权。这些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军事上的强大,是毫无疑问的。司马迁说,这次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这样的变法,问题似乎更大。以上,已指出了军功爵制度的问题。至于抑商,无非是压制私商,而由国家来垄断商业利益。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之后,秦的盐铁之利大大高于古代。这无疑是国家向人民高价销售铁盐的结果。而强迫人民分家,一经成为风俗,则“民忘六亲,而父子相亲,兄弟相爱,患难相保之风亡矣”!更让人不堪的是,父亲用了儿子的农具,儿子竟自以为是施惠,母亲用了一下儿子的畚箕和扫帚,儿子甚至出言不逊。还有邻里之间的告奸和连坐,更不可避免地助长了诬告之风和特务政治。“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逐渐养成的秦地风气。像这样的变法,或可使人民短期内受益,却一定是贻害无穷。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主要是两条:一是实行县制,二是“为田开阡陌封疆”。实行县制,其实就是在国家控制方面,实行集权和官僚化统治。这个问题,本文不作讨论。而“为田开阡陌封疆”,就是《裂变》的作者所强调的“废井田”,它的实际作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根据上述的讨论,可知到了第二次变法时,所谓“秦民大悦”和“家给人足”的情况,都只是昙花一现,已经不复存在了。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在引用太史公的这一记载时,把“秦民大悦”和“家给人足”这几个字统统删掉,恐怕也是觉得这种昙花一现的东西,不符合商鞅变法后秦地人民总的生活状况。
  
   《裂变》的作者,还设计了商鞅临刑时的场景。只见那刑场之上,四野人海都呼叫着:“商君万岁!新法万岁!”让人觉得,商鞅简直就是一个人民领袖。就在这样的群情激荡的气氛中,商、於十三个邑的代表,在商郡的郡守和所属十三个县的县令带领下,抬着祭品,拿着乐器,在行刑台前跪成一圈,举行了“活祭”商鞅进行的仪式。他们甚至在祭奠商鞅时,举起了刻有“万古法圣”的刻木铜字的匾。刑场上,有万千人为商鞅送行。送行的人中,居然还有上大夫景监、国尉车英这样的高官,真是让人不可思议。“商君商君,法圣天神;忠魂不灭,佑我万民;商君商君,三生为神;万古不朽,刻石我心。”这样的颂歌,传遍了刑场。
  
    读着这样的文字,不禁使人惘然而不知所在。一个为秦朝制定严刑峻法的人,居然被赋予“万古法圣”的尊号,还被赞誉为“法圣天神”,而时代已进入了二十一世纪。这难道不让人感到震惊吗?商鞅立法的精神,是轻罪而重刑,以达到“以刑去刑”的效果。所以,连弃灰于道路,都要受黥刑。在这样的“法制”之下,人们只能是动辄得罪。这样的“法制”,哪怕它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也不可能达到“以刑去刑”的效果的,反而会逼人无所不为。
  
    三、过把瘾就好?
  
    秦末天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程念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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