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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字伯淳,人称明道先生。祖籍中山博野(今属河北省),河南洛阳人。与其弟程颐合称“二程”,是宋替代学的奠基人,洛学的创始人之一。程颢早年与程颐在南安军(今江西省大余一带)拜北宋濂学的创始人周敦颐为师,嘉祐元年(1056)随父至京师,始闻胡瑗讲学,并与关学创始人张载结为师友,讲求《易》学奥旨。嘉祐二年(1057)登进士第,历任鄂县、上元县主簿,上元、晋城县令,莅官所至,必以教化为首务,兴学立教。熙宁元年(1068)一度入朝参政,权监察御史里行,不久便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外补官差。此后十余年间,多居洛阳家中讲学,潜心于性命之学,并兼摄闲职。
程颢一生著述甚少,其论学言论,多为门人弟子所记平日教学语录。在这些言论中,《识仁篇》是其中最重要的篇章。
《识仁篇》全文虽不足300宇,但言简意深,立论精博,自朱熹以来,许多学者都认为:《识仁篇》是明道学说的精华所在。黄宗羲《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援引朱熹语录:“《识仁篇》乃地位高者之事;”援引刘宗周言论:“《识仁篇》为程子见道分明语也。”现代学者冯友兰则将程颢《识仁篇》与王守仁的代表性著述《大学问》加以比较,认为明道《识仁篇》构成王阳明《大学问》之精旨 。由此足以说明《识仁篇》在程颢学术思想体系中所占有的中心地位,及其对后世学者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现代学者王风喈着重从教育哲学的角度,评价《识仁篇》的学术价值,认为《识仁篇》是“明道学说之根本”,“实可称为明道的教育哲学”。
同程颢早期《定性书》的佛老虚无主义相比,《识仁篇》更近于用儒家的伦理学说为本旨,以“识仁”为主题,规范学生修身进德的门径和教育(主要指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因此,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所表述的程颢“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几十年,反求诸《六经》而后得之” 的学术思想演变过程,通常正以《定性书》为前一阶段的代表性作品,以《识仁篇》为“反求诸《六经》而后得之”的成熟的代表作品。
《识仁篇》围绕着“仁”的中心展开讨论,将《易》的阴阳学说、孔子的仁说及孟子的养志之说融为一体,纳入到他的理学本体论之中,进而在理论上对教育的方法、过程、目的等问题做了概括的说明,虽然这种说明主要是在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围内进行的,但许多有关教育的基本原理由此得到解释。
《识仁篇》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这里首先涉及到“仁”与“物”的两个范畴,《识仁篇》的所谓“物”,是指宇宙万物而言;“仁”则是自我与外物、自然与人类社会相互融通的一般属性。程颢屡引《论语•雍也》“已欲立而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就是强调自我与外他的同一性。仁之所以体现为这种属性,是因为仁是天理的反映,并代表了天理流行和自然生息过程的本身。他说:“医书言手足痿庳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 又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 这里的“仁”与天理相通,万物又“只有一个天理”, 故“仁”无所不施,无所不在,放之四海而皆准,如自然界的万物生长、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皆可概括在仁的范畴之下。在这里,程颢已对传统的伦理学范畴──仁,进行了哲学的抽象,将其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
在程颢看来:“仁”既体现了人与万物禀受于天的原初善性,又包括了循性不失的自然过程本身,因而“仁”所规定的道德内容,就具备了先天与后天的双重因素,既是源,也是流。由此出发,道德教育的起点就是要以先天的原初善性为绝对标准,校正和修复后天的道德行为,并使人的道德行为最终归纳到先天的道德观念之中,这也就是人性复归的过程。完善这一过程,就意味着道德教育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此前提下,程颢把“仁”看作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观念,要求人们按照仁的标准完善自己的道德,遵循封建的伦常规范,就如同万物按照自然规律繁衍生息一样,这便给封建的纲常伦理披上了与天同体的合法外衣,并进一步深化了道德教育的原理。
在《识仁篇》中,程颢关于“仁”的内含的论述,引发出关于教育的三个理论问题:第一,“仁”概括了教育的基本内容,“识仁”概括了教育的基本过程。“仁”是道德的总名,是天理在人性中的完美表现,也是人性善的内在极至。所以,识仁就是对人性所包孕的天理的体验和存养,道德教育的过程也主要是学生自我体认和存养心体的过程,而非外铄或外求的过程。程颢认为:“事有善恶,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须有美恶”。 又称:“人生气禀,理有善恶”。这就是说:善恶皆性,去恶复善或自求存养的过程,就是在人性内部展开的自我澄治的功夫。在程颢看来,人性包括天命、气质两个方面,天命之性先天至善,与天同体,可以概括在“仁”的范畴之中,气质之性有善有恶,其善者发源于天命之性,恶者生于后天气禀之偏,或为物欲所染。道德教育的任务是存养善性,澄治除恶,恢复元初性真,进而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这也就达到了“仁”的境界。不过,在《识仁篇》中,仁与自然万物的同一性,是通过某种先天概念的延伸表现出来的。譬如:牛之性,作为一种先天的概念,是在具体的牛未生之前就天然存在的,后天的牛性是先天牛性的继续延伸,是天命之性的气禀形式。人性也同样如此。天命之性是人性的本体,是元初的善性,仁与天命之性相通,因而也体现为人性的本体,学者识仁,也便只是自我心性的体认存养,是反求诸己的过程。学者在后天生活中,能够“继善成性”、“循性不失”,就是存养得好,也是天道流行不失其真的自然表现。所以,《识仁篇》说:“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又称:“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已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这里的所谓“诚”是指“天地之道”和“自明”的境界, “反身而诚”则是强调心之本体与天理相通,通过道德的自我反求,存养自得,反身入于心之本体,进而达到与天道同流,与万物化同的圣人境界。反之,若气禀所偏,流于一物,或被人情所蔽,自私用智,则心体闭塞,自我与万物隔绝,故曰“反身未诚,犹是二物有对”。
第二,由于“仁”体现了天理,用“仁”括定君子之学,就如《定性书》之“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教育的目的也在于开阔后学的胸怀,体认天理的所在,将此心放得与天地万物一般看,容得下天地万物,并意识到自我与万物的同一性,方可谓“心尽天地万物之理”,识得仁体。所以,从总体来看,教育家的使命是以“仁”为核心,构筑自然、社会与人的统一体,这三者的统一,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宇宙万物和谐的秩序,理则是这种秩序的总名。
第三,由于仁体现了自然万物生生不息的过程,任何人为的干预,都会象揠苗助长,破坏这种天然的和谐和秩序。教育也要遵循这一规律,不能随意干涉人的自然生长。《识仁篇》引孟子的言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并称:“未尝致纖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也就是说:因循自然的趋势,而不中断其过程,尤其不能私意助长这一过程,如此才是存养天理之道。这也就规定了教育的一个原则——顺乎自然,尊重自然。这一点,本来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但由于程颢所言的“自然”,是特指“天道之自然”,也即是所谓的天理流行、阴阳往来之道,故顺乎自然,实际就是不违背天理,不违背封建的纲常礼教,而不是按照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的特征实施教育。这就使得《识仁篇》中尊重自然的积极因素,完全被扼杀在唯心主义的理学藩篱之中。
至于识仁的具体途径,程颢作了如下的阐述:正如天理散在天地万物之中一样,仁也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生活中的日常小事或礼节规范都包含了仁,学者随处体认,或由浅入深,或由此及彼,都是识仁的途径。所以,明代学者刘宗周谈到《识仁篇》时指山:“程子首言识仁,不是教人悬空参悟,正就学者随事精察,力行之中,先与识个大头脑所在,便好容易下功夫”。 也就是说:所谓的“识仁”,是要“随事精察”,要学生通过洒扫应对等日常小事初步识得仁体,然后逐步深化而至于“穷理尽性”。识仁的过程也就是下学上达的功夫。这一点,也正是程颢标榜自己以儒学立教,区别于禅宗学说的关健所在。因此,他反复强调:“学者须守下学上达之语”。 “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 在这里,程颢注重在现实生活中培养并形成学生的道德观念和认识,同其早期《定性书》提出的“内外两忘”、“澄然无事”的定性养气之说相比,显然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一点,对于我们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程颢的“力行”与“精察”并不是通过自身的实践,借以了解和认识外在事物的客观规律,而是根据物我一理的原则,随事引发,唤醒隐藏在我心之中的善良本性,导致物我的共鸣,进而达到“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境界,故程颢的“力行”、“精察”仅限于道德修养方面的意义,忽略了对客观事物的了解与学习。
仁是取消物我界限的标志,这也是《识仁篇》一个重要的思想。在仁的概念下,任何生命或物质都具有相等的地位。诸如张载“物吾与也”, 讲万物都是我相与的伙伴、二程倍加赞赏,名之为“理一分殊”之说,认为“理一分殊”之说“意极完备,乃仁之体也”。这里的所谓“理一”,即是讲万物一理,万物发源于一个天理,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分殊”,则是万物气禀不同,参差不齐,不可混为一谈,相互侵越。万物各循其性分,正是体现“理一”和平等伙伴关系的所在,否认万物之间的各自特性及差別,强求平等,反而会破坏天赋的平等与和谐。将此引伸到人类社会,所谓的“理一”,即是强调封建的纲常伦理制度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绝对权威,任何人都必须顺从,无论皇帝还是平民,在这一点上都是平等的。但这一制度的内容却规划了人们的不同等级和名分,人们各正名分,君守君之道,臣守忠之道,父守慈之道,子守孝之道,这样,所谓的“平”就只是一个空幻的影子。
在这种前提下,《识仁篇》虽然表面上要用一种慈善的仁爱精神薰陶学生,但骨子里却隐藏着杀机;凡是顺从封建专制统治、并忠心耿耿为其效力者,就是“顺乎天理”;反之,则是背逆天理,理当予以惩罚。在这种教育影响下,只能培养出对封建王朝恭顺有用的奴才,而不可能产生具有真才实学或敢于独立思考、不甘盲然俯就的英才。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才的扼杀。所以,清代学者戴震指责宋儒是以理杀人,并指出:“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 这就一语道破了作为“仁体”的“理一分殊”之说的阶级实质。在这种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学生“识仁”,也就是明确自己对于维护和实践封建纲常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在程颢看来,是一种先天所赋的道德责任感,它不是由外部输入的教条,而是存在于自己的心体之中。
因此,程颢反复强调学习与道德修养均应以自得为贵,要求学生反求诸己,不必外求,并说:“学至于乐则成矣。笃信好学,未知自得之为乐。好之者,如游他人园圃;乐之者,则己物尔”。 为学的最高境界是自得为乐,是在自我的心性涵养中获得崇高的道德体验,由此感到无限的乐趣。所以,程颢讲学时,每每回忆“昔见学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以此诱导学生去体认为学入德的门径和奥妙所在。正因为这样,《识仁篇》反复强调存养、自明的重要性,认为:“良知良能元不丧失”,要求学生“存习此心,”如果求之于外物,则是“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
《识仁篇》所说的反身之乐,是在自我的内心寻找天理之所在,是要回到原初的善性之中。所谓“心与理一”,“心外无理”,“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 传统儒学思想所主张的“穷理知性”统一在了心的本体之中,并被“识仁”的概念所统率。这一点,既深化了传统儒学的认识论,又为陆王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和教育学说开源引渠,也体现了《识仁篇》所阐述的教育哲学观的基本宗旨。
不过,《识仁篇》对具体的人来说,还是强调了在原初意义上具有的相同价值。这表现为:任何人的禀赋都得自于天,皆有向善的可能性,人人皆可学为圣人,其中的决定因素是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因此,程颢主张普遍地推行教化,以兴学立教为治国之首务,目的就在于普遍地开发人的善性,使之驯化于封建纲常礼教。他所倡导的仁爱,一是推行教化为先的仁政,反对专制暴政;二是强调教育对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这一点,同汉代董仲舒完全把“斗筲之性”的劳动人民看作是愚不可教的观点相比,无疑是极大的进步,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尚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原标题:程颢《识仁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