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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与他的时代

2013/7/8 17:58:07 点击数: 【字体:

    说实话,当王学忠准备出版第二本有关他诗歌的评论集时,让我无论如何也要写一篇文章,我的确感到了言说的尴尬。因为我先前写过一篇长文——《黄昏的街头不要怕尘土弄脏了鞋》,专门谈王学忠的诗,后来被收入了《平民诗人王学忠》这本集子里。这种尴尬不是别的,完全是我自己的原因,即我在花了大力气谈论某个诗人后,再来谈便觉得找不到点。然而我又是一个不喜欢忽悠的人,随随便便空谈的人。在我写作评论文章以来,要么我不答应,如果我觉得实在无话可说,或无时间写,答应之后,一定会认真研读,写出来的文章,至少自己觉得还像那么一回事。这既是对被写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我是业余写作,无法像职业写作者那样出口成章。

    况且,我与王学忠还在北京见过面,两个小时的交谈,虽然算不上很深入,但那些加在他身上的光环,却几乎淡到了无。因为我也是写诗的,同样写过强烈关注现实的作品,我从来就不会认为——我是在为某阶级或某阶层在写作,更不希望成为所谓的代言人。如果自己写了几首诗,就认为自己足以成为代言人,无疑是自大的表现;如果被他人树立为代言人,则更危险。这些与写作有真正的关系吗?

    一个诗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即什么题材都可以写出伟大的作品。不要说王学忠,李白杜甫也不可做到。每个诗人肯定有其过人之处,在某种题材上具有他人所不具有的先天优势或后天优势,这足以成就诗人的写作了。在我看来,王学忠的诗歌写作,主要与他的生活经历密切相关。这种亲密关系,既是王学忠诗歌的优势,也是他的局限性所在。因为,从本质上说,王学忠是一个本色诗人!

    1990年代以降,由于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政治,还是文化、思想,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不要说文学艺术了。我们经常看到有一个论调——文学,在更大的程度上偏指诗歌——边缘化了。还说得有板有眼的。我不知道这个论调提出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如果真有“边缘化”一说,那就等于文学或者诗歌曾经处于中心位置。我只知道政治曾经处于中心位置,比如有“政治挂帅”,“纲举目张”等等提法,后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富国强民。那么,文学或者诗歌,无论受到怎样的推举,充其量也不过“目”而已,不可能成为“纲”。既然如此,“边缘化”之说又何有之?即使在文学要为什么服务的年代,也只能说明文学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罢了。由此看来,那些持文学或者诗歌“边缘化”论调的人,不过是曾经充当过工具或渴望充当工具。曾经充当过工具的,现在工具的作用无效了,自然好处也没有了;渴望充当工具的,白痴都能看出其用心所在。无论是曾经充当过工具的,还是现在渴望充当工具的,都不是在文学或诗歌本身,而是把它作为获得利益的工
具,只凭自己的写作又难以达到,于是生出怨妇的心理,“闲坐说玄宗”了,皆是没有独立人格的表现,而有充足的奴性。

    既然王学忠是一个本色诗人,他的诗歌自然就会表达他自己或者与他有着相似命运的人群。在王学忠的诗中,我觉得也以写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命运的最好。我曾推荐过他的代表作《三轮车夫》,并写了推荐语:“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的王学忠,他的《三轮车夫》是当下在烈日和暴雨下的“骆驼祥子”,让众多不食人间烟火,又要充当时代良知的诗人和诗歌汗颜。”他所写的“蹬得动要蹬/蹬不动咬牙也要蹬”,就不仅仅是三轮车夫真实生活的写照了,而是写出了他们的命运——在无可奈何中的必然与坚韧。

    还有他的《中国民工》。这个标题看上去显得太大,但它的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的生活与命运。我以为,“民工”一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可耻的词语发明,其实它表明了骨子里的不平等,是对同是中华民族的另类阶层最无耻的歧视。这种歧视不仅表现在词语上,更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说到底,这是一种集体的弱智与贱。

    王学忠的诗具有悲悯与愤恨的特征。这二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的,所不同者,只是在一首诗中的成分有所轻重。最能体现这一特征的诗是《诗为陌生的小妹而哭》。它所写的是一件真实的故事,当时在网上成为焦点。王学忠的题记写道: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0年8月18日报道:四川某地难产少妇徐文英,在被家人送往医院途中,遭公路管理人员拦截达半小时之久,致使婴儿窒息腹中,母子双亡……这种人神共愤之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仅此一例。最近,有人辑录了“十大无耻语录 ”:

    第一名:孩子们,都别动,让领导先走!(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发生时,市教委的一位公仆拿着话筒对惊恐的小学生们如是说);第二名:不就死了几个孩子吗?有什么大不了的?!(沙田镇洪灾后某公仆对情绪激动的灾民如是说);第三名:人死了以后再通知我们吧!(衡阳人张衡生冻毙路边前某民政所公仆对前来请求救助的农民如是说);第四名:少来这一套,我见得多了!(定洲市某公仆对跪下来求他做主的村民如是说);第五名:中国很安全,没有SARS,欢迎来旅游!(卫生部某官员在SARS来临时曾对外如是说);第六名:手术对她们有好处。考虑到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就做了这个手术。(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年约14岁的弱智少女送到市内城东医院切除子宫。市城东医院的医生事后如是说);第七名: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佘祥林冤案。有法院副院长就此案答媒体提问时如是说);第八名: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原广东省*副市长马红妹因贪落网后如是说);第九名:心若在,梦就在,只不过是重头再来!(央视励志广告歌曲对下岗工人如是说);第十名:谁叫你们干活,你们就找他们,政府不欠你们的钱!(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某公仆对为讨要工钱而上访的民工如是说)。(转引自“扬子鳄”)
这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差不多已成社会痼疾,看得触目惊心,战战兢兢。凡是有血性的诗人,几可以长歌当哭了。

    长歌当哭,是需要痛定思痛的。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长歌当哭者众,痛定思痛者寡。在长歌当哭之后,依然是悲伤着自己的悲伤,麻木着自己的麻木。对于缺少独立人格的中国文人来说,很容易陷入猫哭老鼠的伪善之境。往往自己最痛恨的,也是自己最向往的。而一旦得势,同流合污还算是品德高尚的,变本加厉者甚众。王学忠有一首写采风的诗——《唱给驻村队员的歌》,所记载的就是“随市组织部、文联、报社联合组织”的一次活动:

    八天采风

    顿顿鸡鸭鱼鹅

    作家主席说:喝酒是作家职责

    组织部长说:喝酒乃作家应得

    酒为歌者而喝

    服务小姐忙得汗水滂沱
 
    如此兴师动众,“只是为了写一首歌……”难道不令人深思吗?诗人作家们,不要怪我无事生非,或小题大做。因为,中国文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一向很强,不仅仅充当传声筒,更多的时候是帮凶与帮闲。一旦有了这种关系,便以为真理在握,以自己为正确,凡不与自己同气相应,便党同伐异。表现在诗歌里,就是所谓的讽刺诗或批判诗。我是反对这种二元论的。姑且不论这种人为设置的标准有多少真理性可言,于诗歌来说,不过是将诗歌庸俗化为斗争的工具,与写作者的心灵或生命究竟有多大的关系呢?即使从批判的标准来说,我认为应该是反讽,而不是讽刺。反讽不预设标准,所讽刺或批判的对象也包括自己在内,体现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而不是手持“正义之剑”,审判他人。

    诗歌该不该介入现实或时代,王学忠以他的写作,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这段时间,关于诗人与时代的关系,网上争吵得很厉害。不管怎样争吵,都不会有真正的答案。因为,每个诗人的成长经历不一样,对诗与时代的关系的认识也不可相同,“怎么写”或“写什么”,完全是作为个体的诗人的事。我特别强调“个体”,是因为中国诗人“个体”得还远远不够。只有当诗人真正的“个体”之后,在对待现实或时代的问题上,不论是介入,还是淡出,才可能诗歌与时代起来。这并不是说,我就没有自己现阶段的看法。我在一篇访谈中曾专门谈这个方面的问题:“诗人必须对自己所处的时代发言,但未必就是时代的代言人。只能是发言者,没有谁能真正成为代言人。要想成为代言人的,不是得了自大症与虚妄症,就是患了自欺症和谎言症。”同时,我还谈到:“中国当代诗人要么使命感过强,要么根本就没有使命感,前者是不太注重永恒性的人,后者往往是不注重所谓时代性的人,这二者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永恒性的经典。”

    对于王学忠来说,我希望他不要受为某阶级或阶层而写作的诱惑或误导,你的肩膀承担不了这样的道义,而且这样的写作也是可疑的。比如同为河南诗人的墓草,也可以说是本色诗人,所写的题材也是关于社会最底层的,只是他所看到的和写出的更加残酷与病态,因为他往往从同性恋的视野出发,他的《午夜八次电话》、《在黑工厂打工》、《三个下岗姐姐》、《玉米杆在焚烧》等,与王学忠的写作可说是殊途同归。但我从没有看到谁将他视为是在为某阶级或阶层而写作,难道因为他的同志身份,就不配作代言人了?我曾将王学忠的写作归类为红色写作,墓草为黑色写作,只不过这是硬币的两面。说得更加粗俗一点,就像杀猪,有人愿意按常规,有人愿意一刀将猪头砍下,有人愿意拦腰斩断,有人愿意直接将活猪丢到开水池里。无论哪种方法,都是为了吃到猪肉。林童【原标题:诗人与他的时代】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价值中国网 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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