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不论大小,其政治地位平等。旧时,在村以下还要划分东、西、南、北四杜的组织。社有社权,入社有一定手续和条件。凡属吹鼓手、戏子、盗匪窃贼等,都不准入社,不能享受社权。各社确定有“官人”,经办公益事务。轮流担任,逐年更换。各杜还有一位称作“老杰士”的人员,这种人多是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每逢开会,由他主持,商讨村中事务。
村规
清束和民国时期,村落盛行自治。办公地点设于神庙或官房。神庙有古铜钟或铁钟,敲钟为号,庙里和官房内四周,设有座位,选用粗笨木料制威的长板凳,再用铁练子拴在建筑物的柱子上,以防丢失,常年不动,早晚可坐。每年正月,社里官人定期上庙敲钟,召集村民花户,到庙里集会商议新一年的村事、村规(俗叫禁条)。例如:一般村规
(一)不准无事打钟。
(二)不准村边挖土。
(三)不准损人利已。
(四)不准猪羊入地。
(五)不准毁坏庄稼。
(六)不准行路抄斜。
(七)不准打架斗殴。
(八)不准惹事生非。
(九不不准忤逆不孝。
(十)不准吸毒、嫖、赌、偷等。
人人都有义务负担公共事业的劳役和捐献银两。立禁条时要确定几名巡夫,俗叫“夫家”。专门巡查违犯村规的人,进行制裁和处罚,禁条拟好以后,用大红纸书写张贴,各自遵守。禁条正文后边.要签署村老、村董、社里官人,老杰士以及巡夫名单。如北坡头乡孟村沟底的唱戏规程碑,朱阳乡庄里村的护山林碑,豫灵镇上坞堆头村学校存放的七村分水碑等,都有实物可据。另外如焦村乡万渡村,原“北堂门”窄狭路段,有一块嵌在庙墙上横卧百方,上刻“仪制令,轻避重,来避去,步避老,男避女,贱避贵”。以此维护行人的安全,现已原物无存。
80年代后,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的推进,全县各村制订了移风易俗的村规民约,书写墙壁以期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