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名猴戏艺人被免除了罪名。
去年被判犯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 4人正协商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去年9月因赴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4名河南猴戏艺人,昨天二审被判无罪。但关于传承千年的“非遗”新野猴戏应如何发展的讨论,并没有随着宣判而停止。
法院认定
未伤害携带的猕猴 可不认为是犯罪
昨天上午,新野猴戏二审上诉案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判决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无罪。
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鲍风山等4名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经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10月8日,4人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4位上诉人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河南省新野县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关于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规定,但4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4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判其无罪。
艺人评价
改判意义重大 关乎“非遗项目”的发展
河南新野猴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明清时期河南新野民间玩猴就已经较为流行,世代相传至今。不用搭台,只要有块空场,敲一敲锣鼓,挥一挥鞭子,吆喝一嗓子便是一出好戏。2009年6月,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新野猴戏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按照规定,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然而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大部分猴戏艺人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我家世代都是耍猴的,没办过野生动物运输证。”一位老猴戏艺人说,没有运输证,他在外地耍猴经常被驱离,但被判刑还是第一次听说。
“被驱离不是什么新鲜事,外出耍猴的艺人几乎每天都会碰到,但被判刑还是第一次,现在大家都不敢出去了。”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
猴戏艺人鲍风山说,去年为了打官司,已经花了一万多元。因为被关押期间无人打理,家里种的花生全都烂在地里,一亩地损失至少800元。被判刑后,他们不敢再带着猴子出去表演。没有了收入,加上老伴生病,他家几个月来靠借钱和贷款维持生活。“如果上诉失败,那么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外出耍猴就是犯罪,会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代理律师刘兆庆说,这对猴艺的传承将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新闻追问
希望简化办证程序
给予猴戏传承便利
“此次二审判决对于新野猴戏艺人来说至关重要,耍猴艺人需要知道,没有运输证携带猴子出去表演到底是不是犯罪。”张俊然说,现在上诉胜利了,表面上看这个事情告一段落了,但我们最头疼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猴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简化办理程序。”
“我们要考虑新野猴戏的长久发展,以前的街头表演形式跟现代城市文明发展不接轨,接下来我们打算成立正规的表演团,给每一只艺猴上‘户口’,把猴戏从街头请到舞台。”
实行异地宣判
便民利民受好评
该案为何在河南进行宣判?新野猴戏二审上诉案,原定于昨天上午在二审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但鉴于上诉人身体状况及司法便民精神,最终决定于当日在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黑龙江太冷了,零下30℃我们受不了;再一个是我们经济方面太困难了,而且我们4个人有两个身体不适,还有一个人被整怕了,哪里也不敢去。所以我们就向法院申请,看看能不能在河南开庭,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就同意了。”鲍风山说。据刘兆庆介绍,经过猴戏艺人、猴戏协会的申请,出于司法便民的考虑,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河南新野公开宣判。
刘兆庆说,这种异地宣判的情况很少,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也在二审改判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猴戏协会还为此给法院送去了锦旗。
新关注点
死亡猴子能否赔偿?
去年在黑龙江被关押时,鲍风山的猴子阿丹在被公安机关寄养在牡丹江一家动物园期间死亡,鲍风山说,这只猕猴是他父亲交给他的,训练它表演花费了很多心血,一直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阿丹陪着他走南闯北12年,“这几个月来,我一想起它就睡不着觉。虽然被判无罪,还是高兴不起来。”按照鲍风山的说法,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至少值1万元。
对此,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终审判决主要针对的是刑事问题,对此类民事问题他们还没有研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他们会与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回应关切。
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猴戏艺人是否申请国家赔偿、何时申请赔偿的问题,刘兆庆表示,他们和猴戏艺人正在沟通协商阶段。按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4名猴戏艺人均于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取保候审,9月4日被逮捕,9月23日被释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终审宣布无罪的情况下,4名当事人是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的。”刘兆庆说,争取国家赔偿,一方面是对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各项损失的弥补,另一方面也会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让几名当事人在受到惊吓之余,恢复对法律的信仰。
就此问题,黑龙江省林区中院表示,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会依法进行。
会启动错案问责吗?
此案终审判决发布后,有网友提出,一审认定的有罪判决是否错误?是不是可以对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法院启动问责程序?
对此问题,黑龙江省高院政治处一负责人昨天表示,该案一审判决虽然是有罪判决,但并非错判。此案一审判决的争议,属于对法律适用的理解问题,不算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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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 《华商报》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