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甘肃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范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副厅长曾施霖主持会议,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作立法情况说明。会议邀请法律专家和文物保护专家进行立法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锡明,省文物局副局长仇健及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省文物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马玉萍介绍了甘肃长城资源情况。她指出,甘肃省是长城资源大省,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居全国第二,其中明长城1738千米,为全国之首,战国秦和汉、明三代长城的西端起点均在全省境内。她在作立法说明时强调,出台《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是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现实需要,是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治理和解决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当前,甘肃长城保护管理中存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建设、生产生活与长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长城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突出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解决。
范鹏指出,《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送审稿)》立法基础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列入了2019年立法计划;现实需求强,长城资源是甘肃作为中华民族发祥地和中华文化资源宝库的重要承载和集中支撑,亟需保护、亟需立法、亟需强化;准备条件成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程序、主动介入、加快进度,确保《条例》按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他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精神;二要深刻汲取祁连山立法放水的教训,禁止性条款不能有漏项;三要有针对性解决一些存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四要开展立法调研全面掌握长城保护情况;五要各相关部门利用好本次立法,进一步宣传甘肃文物和长城资源蕴含的重要价值,促进保护工作,增强甘肃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曾施霖表示,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文物局,针对各位专家提出的修订意见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确保《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送审稿)》按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律专家认为,《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体系完备、内容充实、条目详细,严格贯彻落实上位法相关规定,符合立法相关要求。突出了甘肃土质长城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对土质长城保护管理意义重大,亟需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