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2016年全区文化局长座谈会在呼和浩特举行。会上就保护文物,强化执法督查进行了部署。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就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作出批示。特别是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形势下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截至五月底,全区共破获文物案件8起,收缴涉案文物113件套。文物考古工作成效显著,锡盟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荣获“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积极推进自治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截至5月底,自治区各级申报藏品总数104万件(套),上报率为96.19%,藏品总数居全国第四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在座谈会上指出,一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办法》,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长城、“一带一路”沿线文物、革命文物、边疆和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二是强化执法督查。依法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地方政府约谈、媒体公开力度。三是继续推进辽上京遗址、红山遗址、阴山岩刻遗址及“一带一路”内蒙古段申遗工作;四是继续推进“蒙古族源”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中蒙联合考古工作。五是积极推进智慧博物馆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文物“活起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率。六是筹备建设全区博物馆精品展览项目库,推进更多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七是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内蒙古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八是加大文物保护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发挥“草原神鹰”工程及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的作用,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