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出台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推进和深化文物保护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六项规定为 《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和技术方案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咨询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管理规定》 和《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管理规定》。
通过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规范了福建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工程方案的报批和工程验收程序;规定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各自责任,以及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职责;完善了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建立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管理机制。
此前,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文物局修订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已印发了 《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丙 (三) 级资质和特定范围施工二级资质标准》《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专职技术人员认定条件》《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乙 (二) 级以下资质申报与认定程序》《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程序》 和 《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违规行为记录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暂定级资质的审查、认定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