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清
永顺老司城等中国土司遗址,是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建构和认同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土司遗址申遗成功后,我们应该更好地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实现保护和开发双赢。湖南有关部门将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层级和手段,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坚定不移地保护好原遗址、原生态、原文化、原居民,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在对老司城等遗址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必须具有现代国际视野。许多文化遗产持有地往往把扩大旅游需求、增加旅游收入作为申遗的主要动力。然而,文化遗产一旦被营利化,经济利润就会成为决策首选方式,保护将退居次要地位,对文化遗产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新申遗成功的老司城等遗址的保护,要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结合遗址自身特点,制定保护法规,加大保护力度,找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最佳结合点,使文化遗产展现生机和活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
同时要实施“原真性保护”原则。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成为对游客的吸引力所在。“遗产保护”实质在于如何做好“遗产原真性的保护”。为此,在制定老司城等遗址保护规划时,要注意将遗址周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一并纳入保护方案。要保护文化遗产,必须要保护遗产的生存环境,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和传承。
文化遗产地居民既是遗产持有者,也是保护者。“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无不成也。”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提高当地居民参与的热情和自觉性是重要基础。当然,我们也必须考虑当地居民利益,使之成为“惠民工程”,为居民参与遗产保护开发提供平台。在实施老司城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要结合国家武陵山区精准扶贫战略,广泛吸收当地居民参与,真正找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从而达到既有利于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又能不断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在谈及土司遗址保护时说,申遗理念一定要正确:申遗第一是为了保护,第二是为了保护,第三还是为了保护。因此,我们都有责任为老司城等遗产的升级保护发助推之力、建传薪之功。正如一位古建筑专家所说,世界遗产在地域上是我们的,但绝不仅仅是我们的,而是世界的。世界的就是共享的,传承是我们的崇高责任,保护是我们的神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