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原《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并和修改,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何出台这一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如何解决补助资金“僧多粥少”问题?改善我国文物保护现状出路何在?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万多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拥有大量珍贵文化遗产,尽管近年来中央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不断加大,但“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据2011年底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我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
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国务院已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多万件(套)。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我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预计还将大幅增加。
财政部数据显示,面对紧迫的文物保护形势,近年中央财政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2009年11亿元、2010年12亿元、2011年40亿元、2012年65亿元、2013年预算增加到70亿元。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说,一方面要看到,中央财政用于文保投入逐年加大,使得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保护;另一方面,随着新登记文物的不断增加,我国文保任务日益繁重。总体看,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珍贵文物保存保管条件差的现象依然存在。
管好用好文保经费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面对日益增多的文物保护资金需求,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为当务之急。
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中央财政文物保护资金专项多头设置、资金分散、总额不足等问题,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现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红色旅游专项资金”“西藏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多个文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而修订《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是为了出台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新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并规定了每一类的具体支出内容。此外,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两部门还对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和批复程序做了严格规定。
顾玉才介绍,新管理办法还明确列出了专项资金不支持的支出内容,如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等,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的支出责任,又确保专项资金能集中用于文物本体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在补助范围之内统筹安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我们正在配合财政部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顾玉才说。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形成合力
一方面未来文物保护资金需求更趋巨大,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补助规模不可能无限制增加,解决文物保护资金短缺问题出路何在?
“当前文保资金投入机制依然单一,一块是政府投入,一块是私人业主自筹。”顾玉才建议,应建立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以小带大”的撬动作用,引导全社会资金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合力。
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必须在文物利用上给予支持,从而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所突破。
此前,国家文保专项经费只在“大遗址保护”方面提及支持“陈列展示”,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支持“陈列展示”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新管理办法既强调保护,也重视利用,释放出鼓励多元化投入的积极信号。”顾玉才说,目前苏州、平遥等地在探索多元化投入文物保护方面已有明显进展,新管理办法必将带动更多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原标题:让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合力——写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