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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5/6 17:53:55 点击数: 【字体:

 

    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做好第七批国保保护工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文化遗产强国、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据国家文物局负责人介绍,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即已开始,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推荐项目的申报。2009年5月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截至2010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第二阶段是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依据国家文物局制定的评选标准、范围和原则,2010年7月至10月,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此后,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第三个阶段是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国家文物局就初步推荐名单多次征询中宣部、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初步推荐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提请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确认。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古遗址516处(26.6%)、古墓葬186处(9.6%)、古建筑795处(40.9%)、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其他7处(0.4%)。山西(181处)、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排在了全国的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省(区、市)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国家文物局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发出《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站在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说,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另有47处项目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务院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尽快完善“四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科学有效的保护与管理手段。在全面摸清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文物,要抓紧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报批抢救性保护方案并尽快予以实施,及时消除文物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与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要根据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健全安全保卫队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风险组织实施一批安全防护工程,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文物被盗抢、破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文物安全。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践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为文物保护提供人才支撑。要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成为社会自觉和主动的行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经济发展的关系,使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力量,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原标题: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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