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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派古建筑将有“身份证” 防止损毁流失

2013/4/16 19:17:19 点击数: 【字体:


徽派古建筑将有“身份证” 防止损毁流失

  记者4月15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以来,该厅积极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在去年底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有关市县对徽派建筑实施普查建档,防止损毁流失。今年年底前,黄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都将拥有特制的“身份证”。

  相关地区各级政府和住建部门正大力加强现有徽派建筑的保护和传承。目前,黄山市和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泾县等徽派建筑所在的核心区域,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全面调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建立文字、图片、录像等历史遗存档案。各地在综合评判徽派古建筑价值的基础上,开展测绘工作,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等级、要求及责任;按照“原方法、工艺、材料、形式”的要求,以就地保护为主,有计划分期分批地修缮、保养。

  根据《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在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中,要将徽派古建筑保护纳入改造建设整治规划,切实避免损毁现象的发生。严禁拆除、迁并经认定命名的徽派古村落;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徽派古建筑及其构件、附属文物的行为。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对擅自改造历史遗存、破坏徽派建筑特色风貌、拆除徽派古建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短评·

  保护好徽文化“活名片”

  徽派古建筑是我国重要的建筑文化遗产,是徽文化的突出载体,是我省的一张“活名片”。切实保护和传承好徽派建筑特色,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尤其要做好现有徽派古建筑的保护,不要等失去了才痛心、后悔。

  有关市、县应认真贯彻省政府《意见》,将徽派古建筑保护与传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的具体要求。对经认定命名的徽派古村落,要制定特色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徽派古村落保护等工作,共同推进徽派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

  保护徽派古建筑,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只有大家都做“有心人”,人人关爱古建筑,才能将徽文化的“活名片”擦得更亮,将其内涵发扬光大。(记者吴量亮)(原标题:徽派古建筑将有“身份证” 防止损毁流失)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安徽日报(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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