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多方关注和热议。这一标准是否会影响作品的市场走势?能否真正起到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作用?而规定中的措辞,如“原则上”、“代表作”,却有些指向模糊。
“标准”几度更新
限制艺术品出境,这并不是头一遭。
早在1989年,文化部就颁布了《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分为三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者、地方性书画家作品可参考第二项名单和标准适当限制出境。名单中,一律不准出境者包括徐悲鸿、傅抱石、潘天寿、何香凝、董希文及王式廓,李可染于1989年12月去世后被追补进名单。
2001年,国家文物局在此标准上,根据当时国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的存量、艺术和学术价值以及出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征求了文物、美术界的意见,颁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1989年的标准被停止执行。
2001年被列入的书画家共140人,分为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原则上不准出境和精品不准出境三类。其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共10人,在前述7人外,追加了林风眠、高剑父和黄宾虹;齐白石、张大千、丰子恺、刘海粟(1994年去世)被列入原则上不准出境者。
2001年至今,随着一批著名书画家先后辞世,为加强对这些书画家作品的保护,国家文物局在征求文物、文化、美术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又拟定增补了当下这份人们热议的相关出境鉴定标准。
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认为,人们目前对现当代的已故艺术家的作品还没有引起重视。如果这些重要作品都被国外买走,那么百年以后,又得买回来才能填补艺术史的断档。“因此让最好的东西留在国内,是这个阶段必须实施的计划。”
实际操作性遭质疑
这纸鉴定标准究竟有多大的操作性,也是众人争议的焦点。
比如说,标准中提到的“代表作”一词,指向就颇为模糊,没有明确执行的标准,弹性尺度很大。“代表作”怎么界定,在拍卖会上拍出高价的名家作品就算其代表作吗?
又如“原则上不准出境”,这里的“原则上”指的是什么?如果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是他的侍女系列、西藏系列不准出境,还是水乡风景系列、音乐人物系列不准出境,都需要明确的规定。
据悉,不少国家也会对艺术珍品出境设置关卡。例如,英国规定任何一件有100年以上历史、价值在8000英镑以上的艺术品出境时,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出境许可证。法国对于艺术品出境有诸多限制,规定“一律不准出境”的限于具备国宝资格的艺术品,其余珍品则以暂缓发布出境许可、减免艺术品交易税、募集公益捐款等多项措施加以挽留。
是否过于谨慎有待商榷
限制百年前的珍贵文物出境,没有异议;但限制近年来去世的艺术名家作品出境,是否过于谨慎?
有观点认为,国宝级文物应该由国家来收藏,次于国宝的艺术珍品在市场上流通并不是坏事。中国的艺术品要想在国际市场上产生影响力,就必须为世界所了解。没有流通,何来了解?一定的流通有益于文化的交流。文物保护政策不能只是被动地保守,还要具备在当今世界输出文化的意识和智慧。
这次限制范围内的画家程十发之子程多多就说:“对于父亲的代表作品限制出境,这在我个人来看,纯粹的艺术品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们都可以欣赏,比如对于西方优秀的油画作品,我们也希望可以收藏和拥有。”
有藏家表示,国家制定限制艺术品出境政策的初衷,应该是防止国家重要文化财富大量流失***,但事实上,吴冠中、陈逸飞等名家的作品原本大多“漂”在***。近年来,由于国内艺术品市场行情火爆、购买力增强,名家作品在国内卖得比国外好,很多精品和代表作已经逐步回归。再加上许多艺术家生前已将最重要的作品成体系地捐给了国家收藏机构,可以说“主力”已扎根国内,其他“虾兵蟹将”在境内外正常流动,应该不存在国宝流失的问题。活水好养鱼。艺术品的魅力在自发的流通中才能更好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