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些村寨建设尚更多地停留在有形层面,而且在一些民族地区呈现出急功近利的趋势。另外,各地因过于注重“样板建设”而忽视了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如何领会和实践国家民委关于保护和建设少数民族村寨的文化建设意见,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实践。文化的有形建设和无形建设要同时重视,方能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全面发展和良性运行。
《纲要》指出:“着力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抢救与保护。积极做好本地区民间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并归类建档、妥善保存。重点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活态传承。通过文化室静态展示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保存民族记忆。鼓励、引导村民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民族记忆。”这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性的方向,因为活态地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民族记忆是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些年,民族地区特别是较为偏远的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收入的增加,一些优秀的民风、民俗遭到破坏,乡间聚众赌博、偷盗抢劫、群体性斗殴等事件频发。因此,应通过少数民族文化的发掘来建立良好的民风民俗。
应大力发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优良品质,以促使建立良好的民风、民俗。费孝通曾说:“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费孝通对讼师和律师的嘲讽暗示乡村和城市之间解决纠纷的方式存在差异,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乃是文化因素“礼制”所致。费孝通还提出通过文化来维持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于今日少数民族村寨建设良好的民风民俗具有借鉴意义。
应发掘和引导民族传统文化,来规劝和节制因政策缺失导致的一些不良习俗对于建设和谐农村的影响,软文化的建设无形间起到的移风易俗的作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民族地区的群体更容易接受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因此有必要利用少数民族的文化来移风易俗。这样既能建设和谐的少数民族村寨,又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民歌、民俗、宗教等静态的文化如果加以合理的引导和发掘,对于少数民族村寨的和谐建设将起到巨大的良性作用。对当下民族地区而言,少数民族群众由于从小生活在本民族文化氛围下的村寨,更容易接受本民族文化的规劝和节制的影响。同时,应发挥宗教界以及少数民族知识精英对于本民族软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大力发展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能够做到费孝通所言的“礼制”,即文化对于村民行为的影响。同时这种文化的影响也节约了大量的政治资本,并促进了《纲要》所提出的“鼓励、引导村民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民族记忆”。相对于有形的文化建设,无形的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总之,发挥文化在民间的作用,展现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原标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应更注重无形文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