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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文化遗产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8/1/26 18:53:36 点击数: 【字体: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3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大家同时指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文化遗产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希望有关方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多措并举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许多出席人员认为,当前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不强。建议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提高宣传针对性、实效性,推出贴近群众、生动有趣的节目、栏目,宣传保护传承理念,凝聚全社会保护、利用、传承文化遗产,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共识。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文化遗产工作应着眼未来,从娃娃抓起,从教育抓起。建议将文化遗产纳入全国大中小学教学计划,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使优秀文化遗产在校园得到传承发展。一些出席人员建议,要鼓励文化界多创作适合儿童的节目和作品,为儿童认识了解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遗产意识创造条件。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政府应制定鼓励开设民间艺术学习班、培训班的政策措施,吸引群众参加学习培训,扩大民间艺术传承发展的群众基础,使民间艺术重新焕发生机。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要采取馆校合作、专题展览等方式,使学生走进博物馆、展览馆,培养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兴趣,牢固树立中华文化自信。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文化遗产价值挖掘工作还比较薄弱,建议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在研究队伍、研究方式、价值升华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更好地概括提炼文化遗产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提升“围绕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能力。一些出席人员建议,积极开展追思先贤、传承美德等各种文化活动,让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使之深入人心,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人文价值和精神生活理念。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中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文化遗产保护。建议在城乡规划中制定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专项规划,督促专项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推进、严格实施,促进文化遗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文化遗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设置具体刚性考核指标,促使地方政府将文化遗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文化遗产地域分布不均衡,有些经济落后地区文化遗产数量多,保护传承缺乏财力支持。建议进一步明确文化遗产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于国家一级文物等价值较高的文化遗产应全部由国家管理,经费由中央财政支出。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文物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权责交叉,执法效率低。建议设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协调机构,协调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与公安、海关、建设、宗教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处置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件。一些出席人员认为,文化遗产工作基础在基层,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基层因地制宜整合部门资源,组建统一管理机构,提高文化遗产工作效率。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能只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应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议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工作市场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发挥广大群众、热心人士、志愿者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工作。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关键是要制定好的政策,做到有标准、有规范、有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有的单位把文物和古籍封存起来或者仅为少数研究人员服务,有的文化馆、博物馆展示陈列质量不高,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建议各有关单位定期举办展览展示活动,集中展示蕴含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又具时代特征的文物和古籍,增加展品的数量和更新频率,让封存的资源“活”起来,让广大人民共享保护利用成果。一些出席人员建议,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和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在文物保护法规中增加相关处罚规定并严格执法,解决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破坏文物及周边环境等突出问题。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市场管理和科学鉴定工作,把专家鉴定和科技鉴定结合起来,成立一些高水平、公益性文物鉴定机构,保证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推动规范文物市场秩序。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随着城市建设加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建议继续推进传统村落普查,完善名录,对名录上的传统村落重点保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强化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考虑到我国传统村落分布广、地区差异大的实际情况,要鼓励、支持和指导有关地区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出现断层现象,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危险日趋严重。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承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加强学校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培养高层次的顶尖人才。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当前,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过程中,有不规范的现象。建议尽快完善规范,加强监管,堵住传承人认定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传承人被确定之后,不履行传承义务,“评选前一天来三次,评上后三年见不到”。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传承人履行义务的监管措施,建立传承人履行义务监督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与现代社会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面临消失危险。建议国务院统筹安排,在各省区市实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传承发展的试验、示范项目,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要组织专人进行抢救性研究。一些出席人员建议,政府应为民间剧团和传承人提供专项补助,激励他们多开展文化下乡、戏曲下基层等演出活动,让戏曲、民间歌舞更多地走近群众,推动民间文艺活起来、传下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稀有剧种和地方语言是紧密相连的,建议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对地方语言进行保护,语种与剧种要有机结合,营造良好保护环境。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传承难度大、任务重。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工作。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有关部门在研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与当前的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启动法律修改工作,提出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5份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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