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木
拜师古已有之,只是时至今日,这种仪式也逐渐行将就木。对于跪拜之礼,鲁迅先生还曾挖苦、嘲笑过,所谓有形的辫子剪掉了,脑后仍挂着无形的辫子。但是,撇开其封建糟粕部分,就非遗领域而言,拜师仪式,似乎于今有必要提倡。
一位非遗专家曾说过,在传承人概念出现之前,传统手工技艺的佼佼者就是十里八乡的能工巧匠,他们只是大家口耳相传的泥人张、葡萄常、面人郎等,只不过现在将之放在传承传统文化技艺的非遗保护体系中,他们才被冠以传承人的名号。那么,如果我们将每一项传统技艺的画面重新倒回到过去,能否看到当年能工巧匠们郑重收徒的画面。在《穆斯林的葬礼》中,我们就曾随着作家的笔触读到这样的情节:书中的主人公韩子奇是一个不知父母的孤儿,他被收养后一路云游,中途与玉结缘,彻底被玉吸引,留在了京城“玉器梁”的奇珍斋中,成了玉器匠人梁亦清的正式徒弟。在梁亦清的门下一住三年,从一个学徒成长为技艺卓绝的玉器匠人。
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年手工艺人安身立命的看家手艺,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功用。因此,从过去师徒传艺的轨迹中,我们无从苛责传承人收徒是否能与千百年前相提并论。毕竟,在无法获取相应的物质回报中,传承人收不到徒弟,其手艺面临人亡艺绝的不在少数。但是,如果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传承人可以收到徒弟的前提下,笔者以为,收徒也该倡导一下仪式感。因为,如果没有仪式感,传承人收徒便会与普通的技艺展示、临时短期授艺无异。几天前,笔者因工作关系走访了一位传承人,当问及其收徒情况时,她苦笑着说,恐怕能真正传承她这门手艺的只有自己的女儿了,社会上招收的徒弟大多没有长性,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多数易半途而废。
《非遗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但是传承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也有主观与客观之分,如果传承人有传承意愿,却苦于无人可传,又该何解?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部门不妨为其搭建收徒平台,如设立工作室、保证传承经费、为其举办收徒仪式。
增强仪式感,不是哗众取宠,而是在提醒传承人要尽心传授,也是在鞭策已拜师的徒弟们谨听教诲,专心学艺。它也不是摆摆空架子、走走过场,而是一种文化信念的倍增器,它让平凡的生命懂得庄重,让已逝的庄严重唤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