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市政府应当加快编制完成《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明确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区、缓冲区、风貌协调区、景观视廊、景观视角的区划划定原则、依据和四至边界,分类分段分级明确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全部要素的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两岸城市设计。
10月25日-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杭州作为京杭大运河的南端和浙东运河的起点,拥有丰富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西兴运河等5条河道以及广济桥、拱宸桥、桥西历史文化街区、富义仓、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6处遗产点,河道总长度达110公里。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从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水工遗存防撞、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大运河管理保护。
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流域发展的关系尤显重要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大运河遗产贯穿我市多个中心城区,沿线文化遗存密集分布。“这些遗存展现了中国古代水工和航运技术,承载了江南的商业文明,记录了城市发展的历程,保存了杭州传统生活画卷,保护大运河遗产是综合性、整体性的传承杭州城市文明的需要。”
“大运河遗产保护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保护区域与城市功能的高度重叠。遗产保护区及缓冲区既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密集区域,又是人口众多、商贸兴盛的生活区与经济区。如何妥善协调区域内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流域发展的关系尤显重要。”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人说,大运河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既有实际使用的航道及产业,又兼具水利、生态环保等功能,动态性强,战线长,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尤为重要。
“目前大运河部分流域已呈现开发建设失调的问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为有效控制大运河周边的项目建设,市政府应当加快编制完成《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明确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区、缓冲区、风貌协调区、景观视廊、景观视角的区划划定原则、依据和四至边界,从遗产本体保护、历史环境景观控制、城乡建设控制、用地功能引导等角度,分类分段分级明确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全部要素的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两岸城市设计。
应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保护架构
多年来,杭州大运河保护实行条块分割、多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流域内行政、文物、水环境、交通、规划等不同部门职责交叉。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条例(草案)》虽然对大运河保护的政府职责、有关职能部门及运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仍未解决协调保护障碍问题,应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保护架构来负责大运河保护的统筹管理问题,解决跨部门、跨区域权属障碍。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一是成立大运河综合保护协调议事机构,统筹解决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大要强化属地责任,区级也应设立综合保护中心,负责大运河流经各区属地内大运河遗产要素保护,实施区域内运河的综合整治、沿岸土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三是应将大运河各段的保护管理工作列入所辖区、县的考核任务,将运河综保资金纳入各地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