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10月18日在官网下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文物利用要坚持合理适度,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避免过度开发。
目前,我国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为此,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同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此外,要坚持合理适度。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要扩大文物资源的社会开放度。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