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根据方案,各地将在5年的时间里核查所有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并公布名单。到2020年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后两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划定和确定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7月——8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每年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划定、确定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