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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古老河道文化遗产滋养永续

2015/12/21 14:56:22 点击数: 【字体:

  如果说绵延万里的长城是中华民族挺拔不屈的脊梁,那么贯穿南北的大运河则是民族川流不息的血脉。通航至今2400多年的时空里,大运河默默滋润着沿线城市,直至今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大运河项目已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申遗过后,大运河又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如果文化遗产保护不善,就会被亮黄牌,甚至会被踢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申遗时代,这条古老河道将如何进行切合实际、持之以恒的保护和利用?又该如何实现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大运河申遗和保护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为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日前,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陈光林、周国富带队的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一行,就大运河申遗成功后的保护和利用情况,赴大运河江苏段和山东段进行调研。
 
    运河滋养保护先行
 
  “国家根本,仰给东南。天下转漕,仰此一渠。”大运河不仅是中国的交通枢纽,更是影响中国古代社会进步的“时空大动脉”,以其广阔的时空跨度、巨大的成就,对中国乃至世界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我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加强南北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交流,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沿岸城市文明的兴起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大运河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
 
  江苏省江都邵伯是大运河货运量最大、船舶运输最繁忙、经济社会效益最显著的河段之一,而邵伯船闸更是中国运河水运史上的杰作:早在东晋太元年间,邵伯就有谢安筑埭的记载。这里的明清运河故道,邵伯古堤、码头,民国时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式船闸”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集成的多座大型复线船闸,使邵伯成为我国船闸演变和大运河航运历程的缩影。
 
  “申遗成功只是一个逗号,而不是句号,后申遗时代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任重道远。”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卞晋平在考察邵伯船闸后说,在申遗工作中,全国政协以及运河沿线各省市政协以其独特优势和不懈努力作出了卓越贡献。“长达8年的申遗过程中,各地宣传效果好,各级政府和大多数群众热情高。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申遗成功后,在保护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不少的挑战和问题。”
 
  卞晋平表示,大运河申遗成功后,运河沿岸城市都不应松劲,不能改辙偏轨,“实际上,我们应该非常注意申遗成功以后的日常管理、日常保护、日常经营。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他认为,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保护和利用,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过度开发,把好的东西拆掉,做假古董。
 
  “过度开发是很要命的。在这次调研中可以看出,有个别地方进行了大规模开发。对于这种现象,政协委员在调研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言,这既是监督也是提醒,这种调研方式要搞下去,不能放松。”卞晋平说。
 
  山东省临清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明清时期得益于京杭大运河漕运发达,经济社会繁荣达500余年,是当时全国重要的流通枢纽城市和闻名全国的商业都会。位于临清市的元代会通河临清段是元代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所开凿250里中最北端一段,时至今日其河渠流向、沿河格局始终未变,是元代会通河中保持原历史形态的唯一遗存。明清时期还建有鳌背桥、永济桥、通济桥、月径桥连通两岸商贸互市、市民往来,为城市发展及漕运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后申遗时代,大运河的保护需要更广泛的认同和更多的社会参与。”在考察元代会通河临清段的保护情况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励小捷表示,大运河是个线性文化遗产,它的保护与开发,既要注重大运河本身这个点的保护,也要重视核心区的保护,同时,对于大运河缓冲区,也要加强保护。
 
  励小捷还表示,申报列入世界遗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世界以及传承历史、文化和精神。大家都特别热衷于申遗,因为申遗可以带来很多经济上的好处。而成功后最应该做的还应该是管理。“为了防止‘重申遗、轻保护、轻管理’,保护管理规划一定要有,保护和利用要衔接。一定要按照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要配合,利用的项目概念思路要全面。”
 
  “发展要靠品牌,品牌的重要更在于如何保护。”调研组成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李选生接着励小捷的话表示,大运河申遗成功是一个里程碑,申遗成功以后,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两者互相促进,已成为运河沿岸各省市面临的新课题。保护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协调农业、林业、土地、交通、建设、规划、文物、旅游等各个部门,更要规避政府盲目过度开发。“科学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扩大大运河文化的影响力,才能更好地打造大运河文化品牌。”
 
  借势造势提高宣传效力
 
  运河五号创意街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大运河南岸,是常州市构建“运河历史文化产业带”的重要节点。据介绍,“运河五号”串联起原有老街、老巷、老厂,利用原常州工业遗存和文化遗迹,加以改造和利用,并通过宣传推广“运河文化、工业遗存、创意产业”三大主题,力图在大运河边打造出一个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服务全面、氛围独特的创业和发展的平台。
 
  “宣传是实现大运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在听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周国富表示,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积极动员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共同推进和发展。“大运河成功申遗的实践已证明了社会力量所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因此,重视全社会参与、建立真正的全社会参与机制是进行大运河保护和开发的前提,而宣传则能够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周国富表示,由于认识不够统一,申遗成功后,原先在大运河沿线城市进行的一些管理措施出现了松懈,造成乱扔垃圾等现象重现。“申遗后重经济效益而轻历史文化的观念致使个别地方对大运河的保护不力,尤其是运河沿线各地、各部门站位不同,存在差异,以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和宣传不够到位等问题,对大运河的保护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宣传不仅仅是为了介绍大运河、了解大运河,更主要的是为了鼓劲。”在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翟卫华看来,为了大运河申遗,地方政府想了办法,做了工作,各地政协进行调研,社会各界重视,成绩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申遗成功绝不是终点而是新的开始,各地政府要继续重视对大运河的保护,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各地的宣传不能各说各的,不能有矛盾,要多进行经验交流。此外,也要动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想尽各种办法、利用各种机会,把大运河的古今故事讲好,把大运河的历史文化作用告诉社会大众,让他们理解运河保护的意义方法,激发人们爱乡治水的热情。”
 
  大运河在山东德州城区段的范围主要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境内,长约10公里。近年来,通过招商引资,这里沿大运河建设了低碳农业生态循环产业园、大运河经济港,并开展了多项运河景观建设。
 
  “大运河申遗后保护不力的现象要警惕,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确实是大问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孙庆聚在听取了当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等综合治理开发情况后表示,申遗成功后,对大运河的保护利用,要软件、硬件兼顾,把运河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
 
  他表示,文化遗产保护要强调整体保护,不仅仅保护文化遗产本体,还要保存与之相关联、相依附的生活方式、社区氛围。“大运河的保护要与文物保护、流域生态、历史文化相互结合起来。这种大范围的保护没有民众的支持是不可能的,因而,运河沿岸成城市要统一加强对运河文明的宣传,精准宣传,认真考证细节,不能误导。只有及时将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将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才是申遗成功后最需要做的实事。”
 
  孙庆聚的观点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张廷皓的赞同。张廷皓表示,目前来看大运河申遗成功后,“世界遗产”的标签必定会增强运河文化吸引力,然而和大运河的其他工作相比,世界遗产解说标识牌却显得琐碎而缺乏系统性,让参观者很难明白。尤其是重要点河段,缺乏解说标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要在与历史建筑物有关的背景下来理解如何检验文化景观原真性的问题。对文化景观而言,必须考虑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及其构成,应根据遗产地意义的说明提供特定指南。标识牌、文化旅游路线图等对指导旅游者全面体验遗产文化是十分必要的,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对这方面不了解,做得还不够,文物部门要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尽早为保护大运河立法
 
  调研组乘船穿过微山湖。在这里,湖就是河,河就是湖,大运河不再是被堤坝围起来的人工水道,它成了自然美景的一部分。大运河的航道从微山湖中穿过,大运河与烟波浩渺的微山湖融为一体。
 
  “制定和出台大运河法,是加强大运河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望着穿梭于大运河航道之上、匆匆而过的各类船只,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编译局原局长韦建桦表示,大运河流经地域广,遗产构成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保护管理协调难度很大,制定颁布较为完善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专项保护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是加强大运河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长城有长城法,大运河却没有大运河法。只有在国家级层面上出台法律,才能为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的确,为大运河立法,是此次调研组成员最为热议的话题之一。
 
  “凡是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当地政府不仅仅重视宣传工作,还都非常重视保护法规条例及相关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路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彭开宙在调研组研讨会上提出,在世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只是做好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还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
 
  他建议,为了保证相关法规条例的实施,可以考虑从国家层面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结合国情,进行协调,并且要有配套的检查和考核机制,以便于日常管理。
 
  同时,彭开宙还表示,大运河是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大运河文化,国家和省市三级财政都要有大运河保护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另外,为防止财政资金困难,大运河的旅游开发收入也可提成用于保护水体和沿岸文物。“8年申遗成功不容易,大家都看好这个品牌,也都希望利用这个品牌。但是,要用好这个品牌,就必须约法三章,谁保护得不好,利用得不好,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只有保护好、利用好大运河,才是兑现对世界的承诺。”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陈光林在调研组讨论会上表示,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也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大运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履行好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一是长期高度重视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科学立法工作,使之成为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准则,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违法必究。
 
  通过调研,委员们一致认为,为促进大运河申遗成果向持久保护转变,应尽快完成地方各级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会商机制向大运河协调管理机制的转变,各相关方应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跨地区跨行业、多方联动的协调机制,并争取在国家层面成立相应的大运河保护与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综合保护,遗产检测管理,运河水体治理,保护、管理和利用规划的审定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等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推动大运河保护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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