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7亿元,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据了解,为支持传承人开展项目传承,山东省财政按照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千元的标准,支持传承人收徒传艺。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传承人60名,省级传承人313名,市级传承人1617名,县级传承人4339名,国家和省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山东省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国家级名录项目173项,占国家级名录项目总数的12.6%,居全国第二位;省级名录项目555项,市级名录项目2054项,县级名录项目7513项。烟台剪纸、诸城派古琴、泰安皮影戏等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不断创新,省级积极支持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项目濒危程度和特点,采取建立档案、设立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生产性保护等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山东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3330万元,支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安排资金330万元,支持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邹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在手工技艺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传承基地和生产园区,开展生产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