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松
城市街道构成了城市形态的基本骨架和肌理关系,是人们日常生活与交往的开放性场所。正如美国建筑师B·鲁道夫斯基在《人的街道》一书中指出:“街道是母体,是城市的房间,是丰沃的土壤,也是培育的温床。其生存能力就像人依靠人性一样,依靠于周围的建筑。完整的街道是协调的空间。”而历史街道就是那些历史上形成的、由老建筑等历史要素界面构成的、风貌景观具有一定特色的街巷。它们既是城市的文化记忆,也是地区历史风貌景观的直接呈现和不同历史风貌区之间的联系。一座城市有没有文化,不仅是看有多少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历史街道、历史文化街区更能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积淀的厚重感,可以把不同历史地标、历史景点串联起来。
街道在构成城市形态结构体系的同时,最显在的功能是承担交通运输和组织的重任。现在的城市规划多重视街道的交通功能,把道路规划得越来越宽,而忽略了人的活动需求及心理感受,因而导致现今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但城市街道却越来越少,有些城市甚至已经没有街道只有道路了。在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老城区历史街道的肌理维护很不够,一些城市为了解决交通问题,对旧城施行大规模改造,导致城市只有为机动车辆服务的道路,没有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街道,城市的历史景观和特色空间也遭到了极大破坏。另一方面,各地新区、开发区发展快、规模大,而且基本上都是大马路、大广场、高楼大厦的规划模式,几乎没有了城市街道,也就没有了人性尺度和适宜人居的环境空间。显然,这样的开发建设模式也不可能形成好的城市。
相对而言,上海还是比较幸运的。2005年,上海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划定了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总占地面积近27平方公里,其中又确定了144条道路(街巷)为风貌保护道路,其中64条为“一类保护道路”,即“永不拓宽的街道”。2007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针对已经确定的风貌保护道路制定了具体的规划管理措施,使风貌道路的保护和管理有了执行依据。目前,在上海已有多伦路、武康路、陕西北路3条街道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它们均属于法定的“风貌保护道路”。武康路还是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保护整治的试点工程项目。经过街景维护整治后的武康路,改善提升了街道的整体环境品质,又在文化传播和旅游促进等方面有很好的作为。如果上海市区的64条风貌道路都能像武康路,那上海老城区的整体氛围、风貌景观、文化旅游都会有很好的效果,可惜目前还只有这一条历史街道做得比较好。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除了外在的使用功能外,还应当重视更多隐性的文化意义,以及它们作为人们生活和交往空间的社会价值。武康路街道内部现在还有一些住房,存在“七十二家房客”等不尽合理的现象。这些年沿街陆续有一些商业店面开张,引进了一些高档品牌店,可能会对原有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今后需要注意调控的问题。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整个历史街道的保护和文化彰显有着直接的影响。名人故居这个词的含义比较模糊,文物部门对于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涉及人物的历史影响、行政级别、是否在世等因素。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比如不少名人故居缺乏修缮和维护的资金,保护和使用状况让人担忧;由于产权等因素无法对外开放,少数房屋没人管理甚至长年关闭;已经开放的名人故居,其展陈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调和固化,对游客和本地居民均缺乏吸引力。
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要与历史街道的风貌保护整合起来,将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作为推进文化发展和旅游的资源。上海老城区还有大量的近现代名人故居,这些故居多为近代历史人物居住生活过的场所,他们的故事多为当代人所熟悉,比较容易与当下的城市文化、生活环境产生关联,完全可以更多地让我们体验和感受,如郑振铎故居,应当修缮并且对公众开放。名人故居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建筑保护问题,应当有更多的文化活动参与进来。
名人故居评定为文保单位,要避免论资排辈、因人废物等问题,像上海的张爱玲故居就很难列为文物,也就很难开发利用,游客慕名自发前来参观,与其内居民的生活也会产生较大的矛盾。一些因产权关系和使用情况影响的名人故居,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有限开放(如通过预约等手段控制)等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当然有条件的可由政府将其收购作为名人故居纪念馆完全对外开放。
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要从城市普遍建筑保护做起,现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把名人故居等文物建筑保留下来,周边的老建筑基本没有保留下来。周边环境改变之后,名人故居的价值和完整性就要大打折扣。因此,既要强调名人故居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还要关注非名人故居等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其他普通人生活居住的历史住宅。名人故居在评估认定过程中如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譬如可能是汉奸的故居时,可以从建筑物本体出发,如建筑风格特征、建筑师等方面进行评估,恐怕也是值得保留下来的建筑。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就指出:“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所以,名人故居和一般历史建筑都要保护,名人故居一定要与周边环境一道整体保护,名人故居要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道中进行有机保护和积极利用。
其实,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和线索应当尽可能的完整,只有正面人物没有反面人物这样的历史几乎不存在。况且,如果在无法确定建筑是谁曾经居住过的情况下,就把那些老房子拆毁了,将会永远失去历史线索。把老房子留下来,将来研究者才有可能进行考证和再发现。所以如果没有保护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机制存在,就很难有好的名人故居保护实践。这些与历史有关的建筑物既然已经留存到我们这一代,我们就不应当再将其拆毁或彻底改造。城市文化遗产也不仅仅是建筑物,包括历史街道、城镇风貌,甚至整个历史城镇景观,也包括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这是一个城市的文化整体构成,这些更普通更易为人们所忽视的城市普通遗产,需要有更好的政策以及更充足的财政支持,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利用,融入当代生活。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